只有使用權房屋拆遷補償標準是怎樣的?

只有使用權房屋拆遷補償標準是怎樣的?

一、只有使用權房屋拆遷補償標準是怎樣的?

1、只有房屋的使用權,房屋若是被拆遷可能會獲得幾萬元的補償金。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2、遷補償資訊不一定會公開,如果存在以下情形就不會公開:

(1)公開其他被拆遷人的補償資訊可能會危及公共安全、社會穩定;

(2)其他被拆遷人的補償資訊涉及個人隱私,且由於其他被拆遷人數量衆多,無法實際上徵求其他被拆遷人的同意,因此不予公開。

二、被拆遷的房子有貸款怎麼辦?

1、被拆遷的房子有貸款,被拆遷方在拿到拆遷補償款之後,需要先償還銀行的貸款。

房子被強拆但是有貸款的話,要分情況討論。一方面是和銀行之間的借貸合同關係,業主從銀行拿到了貸款,同時也就將房屋抵押給了銀行。如果因爲房屋被拆遷出現抵押物消失的情況,那麼銀行的抵押權就會消失。但是銀行具有優先受償權。也就是說,業主拿到拆遷補償款後,應當首先償還銀行貸款。

2、拆遷方在清理了銀行的債務並與業主簽訂了拆遷協議後,才能獲得拆遷房屋的權力。

所以,對選擇貨幣補償方式的業主,拆遷方應當主動幫助其償還銀行貸款;對選擇產權置換的業主,拆遷方應協助其將原先抵押給銀行的房屋轉換成安置房,再重新簽訂一份貸款協議。

三、拆遷補償糾紛如何舉證?

拆遷補償糾紛舉證的方式爲拿出相關對自己有利的證據,具體的證據包括證明當事人訴訟主體資格、證明房屋拆過法律關係成立等的材料,具體需要收集的材料如下:

1、證明當事人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

(1)當事人爲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或戶口本;

(2)當事人爲法人或其它經濟組織的,應提交主體登記資料,如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工商註冊登記資料或社團法人登記證等。

(3)法人或其它經濟組織的名稱在訟爭法律事實發生後有變更的,應提交變更登記資料。

2、證明房屋拆過法律關係成立的證據

(1)被拆遷人應提交的證據

①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權證;

②證明被拆除房屋的結構、房屋的性質(住宅、辦公或商鋪)、房屋的建築面積等證據;

③當被拆房屋所有權證上記載的所有人和主張權利的被拆遷人不同時,還須提交證明被拆遷人對於被拆除房屋享有接受賠償安置權利的證據(包括親屬關係證明、繼承權公證書、放棄權利聲明等等);

④證明房屋被拆除的時間的證據;

⑤已經達成拆遷賠償協議的,還應提交拆遷賠償協議;

⑥經過房屋拆遷主管部門裁決的,還應提交裁決書。

(2)拆遷人應提交的證據

①拆除房屋許可證;

②房屋拆遷公告;

③原地新建建築物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工程竣工驗收證明;

④房屋被拆除前的面積查丈報告;

⑤房屋拆遷賠償協議;

⑥向被拆遷人支付現金賠償金、過渡期安置補助費、房屋搬遷費、電話遷移費等費用的憑證;

⑦提供過渡期臨時用房給被拆遷人的證據;

⑧用以安置被拆遷人的房屋平面圖、建築面積竣工查丈報告等。

3、當事人在訴訟請求中有具體請求金額的,應提交詳細的計算清單。

房屋拆遷糾紛案件類型:

在城市化的推進,舊城改造和商品房的開發建設過程中,房屋拆遷案件成爲房地產糾紛案件中數量最多、當事人矛盾最容易激化的案件。這類糾紛主要表現有:

(1)拆遷補償或安置協議簽訂後,一方不按協議履行義務或對協議反悔,另一方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對方履行義務。

(2)承租人起訴要求出租人(被拆遷人)賠償因房屋拆遷造成的停業和裝修損失。實踐中出租人的營業房被拆遷,造成承租人對房屋的裝修被拆除,經營受到影響,但是拆遷人一般都不會對承租人的損失進行補償,爲此發生糾紛起訴到法院。

(3)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或者拆遷人、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達不成補償安置協議的,經當事人申請,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裁決。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可以自裁決書送達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因此,在拆遷糾紛中有些當事人雙方達不成協議,經行政部門裁決後,當事人不服裁決,又引起了行政訴訟。

若是房屋被租賃出去了,那麼房屋的使用權與所有權一般就分離了,此類房屋如果被拆遷,那麼承租方、出租方通常都可以獲得一定數額的補償金。對只有使用權房屋拆遷補償標準存在其他相關疑問的,可透過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我們會匹配專業律師爲您解答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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