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被徵收了,錢沒拿到,你可以這樣辦!

土地被徵收了,錢沒拿到,你可以這樣辦!

我國近些年環境治理初顯成效,目前的空氣質量相較前幾年有所好轉,這都要歸功於政府的調控,包括汽車限行、農村煤改電、工廠在惡劣天氣下停工、植樹造林等。

隨着空氣治理還要繼續,現在很多農村地區倡導環境保護,退耕還林,政府可能會徵收某個村的一部分耕地或未利用地,用來植樹造林,但有些地區的村民根本就沒有得到相應的補償款,或者過少,遇到這種本應該由每個村民享受的利益但是沒得到的情況,我們應該怎麼處理呢?

在解決上述問題之前,先介紹一下哪些利益是應該由村民共同享有的。

文章第一段介紹的,徵收了村裏面部分土地的情況肯定是屬於的;還有就是村裏面自己的企業,或與其他自然人、法人等合作興辦的工廠,這些只要是利用的村裏面的集體土地,並且是有償使用的,那麼這部分收益也應當是每個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共同享有的;再有就是政府下發的對於集體組織成員的補助等,也應當是村民共同享有的。

接下來,以上述第一種徵收部分土地爲例,給您介紹一下如果該部分利益您沒有拿到,應該怎樣處理,如果這最難的一種情況您有了大體的瞭解,其他情況便迎刃而解。

首先,以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身份申請公開徵地批覆以及補償方案,申請時注意要確定好被徵收土地的準確位置、四至,如果可以,最好在衛星圖上標出該塊土地的準確位置,以便政府機關準確答覆。

如果所申請的事項沒有相關批准檔案,則需要向當地國土部門申請查處或直接起訴佔地人,要求返還被佔用的集體土地。

如果相關的批准檔案比較齊全,就是老百姓沒有拿到相應的補償款,咱們可以三步走:

第一,依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三十條之規定,向村裏申請村務公開,要求公開被徵收土地的補償款數額及使用情況;

第二,若村裏面不答覆則在15個工作日後向當地縣級政府有關部門提交責令村務公開申請書,這也是咱們的權利,明確規定在《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三十一條裏;若向當地政府部門申請後仍未公開,則在申請後的兩個月內,直接起訴政府的不作爲,因爲責令村務公開是縣政府的法定職責,當有人申請後,政府至少應該把責令的過程及結果告知申請人,如果不作答覆,則屬於不履行法定職責,實屬違法行爲。

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的宋曉峯律師團隊提示您,以上的三步走是我們辦理案件中總結出來的經驗,往往涉及經濟利益的情況向村裏面申請村務公開,村裏是不會公開的,向政府申請責令公開,政府也是不會給答覆的,所以只有走到第三步——直接啓動行政訴訟方能有效果。

當然,您如果認爲本應該屬於您的利益村裏面沒有發放,也可以針對村委會啓動民事訴訟

方法是多樣的,解決實際問題纔是最終目的,希望這篇文章可以幫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