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徵收拆遷的補償標準不滿意?坐以待斃不如主動出擊

在城鎮及農村實施徵地拆遷的過程中,全國不同地區的拆遷安置補償標準均存在着差異,因此,都普遍存在着被拆遷人對於拆遷補償安置標準不滿意的情況。那作爲被拆遷人,僅僅據以力爭拒絕拆遷並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多數情況下不僅提高不了補償標準,最終也逃離不了房屋被強拆的命運。因此,北京晏清律師事務所律師建議您,坐以待斃只能徒勞而返,拿起法律的武器主動出擊,才能爭取到更高的回報。

對徵收拆遷的補償標準不滿意?坐以待斃不如主動出擊

透過法律途徑,維權的方式有很多:

1、可透過協商,與拆遷方進行調解、協商;

2、針對不滿意的補償標準等相關問題,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

3、多數被拆遷人對安置補償標準不滿意的前提下,可申請召開聽證會;

4、根據實際情況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或行政訴訟。

以上幾種維權方式可由北京晏清律師事務所的資深律師依據案件的實際情況逐步啓動。

在集體土地徵地拆遷(農村)中對於補償標準不滿意?

2020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新《土地管理法》中,對於農村土地徵收拆遷安置補償的標準,都圍繞着“徵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徵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這一基本原則,作出了比較寬泛的限定。農民的土地被徵收,所能得到的補償項目有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還應當安排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若是多數被拆遷人都認爲徵地拆遷補償安置標準有問題、不合理的前提下,我們可以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請召開聽證會,可以取得主動地位爭取話語權,表達被拆遷人的意見與想法,爭取達成合理補償。在聽證會結束後,拆遷主管部門會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安置補償方案。

在國有土地徵地拆遷(城鎮)中對於補償標準不滿意?

國有土地徵地拆遷時,通常會先對房屋的價值進行評估,而後以評估結果爲依據進行補償。若是被拆遷人對於評估結果有異議,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複覈評估,對複覈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鑑定。

若是多數被拆遷人都認爲徵收補償方案不合理的前提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一條的規定,同集體土地徵地拆遷一樣,被拆遷人也可申請召開聽證會,提出相應的訴求。

在國有土地徵地拆遷中,各位被拆遷人需要注意的關鍵一點是,若未能在簽約期限內達成拆遷補償協議的前提下,拆遷方會依照相應的法定程序,作出《補償決定》。但該決定並未一經作出便立即生效,被拆遷人仍可在訴訟時效內對該補償決定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最後,北京晏清律師事務所提示您,不論是集體土地徵收拆遷,還是國有土地徵收拆遷,被拆遷人透過法律途徑維權纔是最高效、可行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