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使徵收方坐下來好好談?被徵收人,你能夠做到!

在徵地拆遷領域,逼遷是一個常用的詞,專指徵收方以各種手段、途徑迫使被徵收人籤協議搬遷,可謂無所不用其極。

促使徵收方坐下來好好談?被徵收人,你能夠做到!

不知廣大被徵收人是否曾經想過,處於弱勢地位的你們能不能透過手段的靈活運用,攜法律的武器反過來促使徵收方坐下來和你們進行平等的溝通協商,最終獲取公平、合理的補償呢?由政策層面延伸出的種種“套路”,迴歸法治政府、法治社會的軌道,被徵收人完全是可以做到的。

要點一:摒除“等、靠、要”的消極、陳舊思想

在明拆遷律師歷經10年的徵地拆遷維權案件代理,發現實踐中一些被徵收人存在“等、靠、要”的消極、盲目思想。

他們認爲既然國家對於土地徵收房屋拆遷這塊兒有法律法規規定,那麼徵收方就應當嚴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步驟去落實推進,自覺自主的保障其合法的補償權益。

有的被徵收人更是對所謂的“維權方案”頗多不屑,認爲法治健全了根本沒這個必要。

法律諺語有云,徒法不足以自行。

國家的法律法規固然是極好的,但最終還是需要人來實施。

法律的執行,正是一個立法、執法和司法的過程。

光有第一步,規定擺在那兒了,是不足以發揮任何作用的。

土地違法查處、抓逼遷的犯罪嫌疑人,這就叫執法;檢察機關對涉嫌挪用徵地補償款的村官進行偵查、法院對其進行審判,這就是司法。

離開了後面這兩個,法律就是一堆紙張,沒有任何實際意義所在。

故此,被徵收人需要明確的是,權利是靠爭取得來的,而不是躺在法律上睡大覺就能從天而降的。

面對徵收,一味秉持“等、靠、要”的思想,認爲什麼都應該是自己的人,最終往往什麼都得不到。

無論如何,積極行動,是第一位的。

要點二:知己知彼,百戰不殆

徵收維權起步階段的關鍵,就在於儘可能的準確收集材料、證據,找出涉案項目的違法點和相關違紀違法官員的痛處之所在。

知己知彼,方能百戰百勝。

被徵收人一方面要全面評估、整理自己的房屋、土地的現狀,譬如究竟是否證件齊全,是否存在產權、繼承等方面的民事糾紛,是否系危舊房、棚戶區、公有住房,是否存在自建的無證部分等等。

另一方面則要積極挖掘徵收項目的各類資訊,透過申請政府資訊公開、村務公開等多種方式瞭解涉案項目的法律情況。

雙管齊下,同步推進,方爲維權的上策。

需要特別提示的是,實踐中一些被徵收人大量提起資訊公開,之後卻不知該如何往下推進,這是比較忌諱的,很容易耽誤維權的真正重要事項,錯失良機。

及時諮詢法律專業人士,做到精準、目的明確的獲取資訊,這本身就足以給徵收方造成壓力,有時會給糾紛的解決帶來意想不到的收穫。

要點三:無論如何,守住自己的房屋和土地

無論何種維權,“守房守地”均是第一要務。

須知,在徵收不合法的情形下,徵收方是無權強行佔地、施工的,無論是國有土地上還是集體土地上概莫能外。

實踐中,一些被徵收人在這一關鍵環節執行不夠堅決,輕而易舉就被徵收方僱傭的不明身份社會人員實施了偷拆、誤拆甚至違法強拆,這對於維權是極爲不利的。

要點四:緊咬法律途徑,持續推進

對於被徵收人而言,最大的優勢,就在於法律層面。

無論如何維權,都必須依法推進,這是在明拆遷律師反覆強調的一點。

只要被徵收人緊咬法律途徑,進行合理規劃,步驟之間形成緊密銜接,並把每一個環節做細,那麼徵收方就一定要逐一進行應對。

一段時間之後,被徵收人就有望扭轉被動的局面,逐步掌握全局的主動權,促使先前咄咄逼人、氣勢洶洶的徵收方收起鋒芒,轉入平等的協商、溝通之中。

就總體而言,只要做好上述四點,被徵收人就有望實現與徵收方平等協商,共同尋求補償問題的解決之道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