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宅基地界線爭議該如何處理
因宅基地界線問題產生爭議的,當事人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條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
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
二、宅基地糾紛確權可以透過什麼方式
1、由宅基地的使用權人,也就是現在在使用宅基地的人,領取由當地的土地管理部門印發的《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申報登記表》,這個是一家的一個宅基地只能填寫一份,這就意味着,如果有兩個以上宅基地的農民只能確權一處宅基地。
2、村民使用的宅基地還要當地村委會或者鎮政府出具土地來源的證明,比如宅基地的審批手續,房屋的規劃許可證等手續。
3、當地的國土部門根據農民的申請,對農民自有的宅基地範圍、界線、權屬性質、用途等情況進行實地調查、記錄並經相鄰各方認定,填寫宅基地地籍調查表,繪製宗地草圖,爲地籍測量作準備。
村裏最近常見的測量隊,他們主要負責對農民的宅基地界定位置。
4、測量過程中,還要組織這塊地的相鄰地塊的農民一起去現場指認各自界限,並且在雙方都認可的界限、界址點共同簽名蓋章。
5、測量完畢,經土地主管部門審覈,認爲界限清楚沒有爭議的進行公告。
並寫明如誰對這塊宅基地有異議的要在多久提出。
6、經過公告,而且沒有人提出異議的宅基地,在公告期滿後,由當地縣政府簽發農村宅基地使用權證。
至此,農民纔算是拿到了宅基地使用權證,這塊宅基地才能算是農民所有的。
透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因宅基地界線問題產生爭議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
當事人對人民政府處理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網站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