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土地使用證徵地怎麼賠償?

國有土地使用證徵地怎麼賠償?

一、國有土地使用證徵地怎麼賠償?

國有土地徵收補償一般涉及對土地上房屋的補償,具體包括:

1、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2、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3、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徵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徵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二、徵地補償費發放時間是多久?

1、應先補償、後徵收。即應在徵收之前補償到位。

2、徵收土地需要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其他機關無權批准,否則屬於違法徵收土地;補償標準根據批准檔案中的“徵收土地方案”確定,但不得低於當地區片地價,否則屬於補償違法;徵地要在徵地範圍內對徵地文號、補償標準等予以公告,保證被徵地戶的知情確認聽證權,否則屬於程序違法;補償款要一次性支付到位,不能按月支付;地上附着物的補償由當地制定,也可以透過評估確定補償;如果徵地違法的話,可以拒絕交出土地。

三、徵地補償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1、各項徵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准的徵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

2、土地被徵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有關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補償標準):按當地統計部門審定的最基層單位統計年報和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單價爲準。

3、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原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規定,已經被刪除。

政府徵收農民土地,應有合法項目,按照法定的程序,給予被徵收人合理補償,先補償,再徵收,任何違反以上基本原則的徵收行爲都屬於違法徵收。被徵收人可以拒絕簽訂徵地補償安置協議,以申請資訊公開,提起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方式爭取自己的合法權利。

如果當事人所擁有的土地被國家以正理由,並且在合法的程序下進行徵收的,當事人需要積極主動的配合國家的相關工作。這個過程裏國家需要支付給當事人一定金額的徵地補償款,徵地補償款的金額以及支付的方式等都是雙方要協商的主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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