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着城鎮化的推進,徵地拆遷,已經在全國各地普遍展開,大大的影響着民衆的生活,成爲了生活中比較常見的一種社會現象。
從徵地拆遷的制定初衷來說,本意是利國利民,利一方發展的民生工程。
然而落在實際的操作中,很多地方都出現了徵地補償款偏低的情況,大大侵害了被徵收的利益,也由此而引發了很多糾紛矛盾。
那爲什麼會出現徵地補償低的情況呢?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專業拆遷律師來告訴你原因。
徵地補償的高低,起決定作用的是補償協議。
而諸如怎麼補償,補償多少等協議內容規定,其依據來源於徵地補償方案。
所以,如果你的徵地補償費用過低,在客觀方面,你該去看看在徵地補償方案是不是合法合規。
下面在明拆遷律師給你說說合法、合規的徵地補償的形式內容。
土地徵收,分爲國有土地的徵收和集體土地徵收,相應的補償方案自然也不同。
在明拆遷律師分別介紹兩種不同補償方案。
集體土地上的徵地補償安置方案:
一、方案的公告
根據省級人民政府或者國務院批准的《徵收土地方案》,縣級或者市級國土資源部門應當在張貼徵地公告之日起45日內,以村爲單位,擬訂徵地補償安置方案並予以公告。
這是說徵地補償安置方案首先必須要讓被徵收人知道,保障被徵收人的知情權。
而保障被徵收人知道的方式就是透過公告的形式。
實踐中,很多被徵收人在土地房屋要被徵收的那一刻都還不知道有補償方案公告的存在,或者就算知道也只是聽別人說,自己並沒有親自看到公告的存在,這些都是不合法的,都是被徵收人可以維權的切入點。
而看不到補償方案的公告或者徵收方並不想讓你知道公告的存在,都說明一個問題,這其中必然存在某種問題,會影響到被徵收人最後的補償高低。
所以,對此,被徵收人一定要尤爲警惕。
二、公告徵地補償方案應包含的內容
政府發出來的徵地補償方案公告,可不能只是簡單的說因爲什麼緣故,要徵收拆遷某地的話。
公告的徵地補償方案必須包含以下法定內容,以備被徵收人查詢瞭解,內容主要有:
(1)被徵土地的位裏、地類、面積,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種類、數量,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數量;
(2)土地補償費的標準、數額、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
(3)安置補助費的標準、數額、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
(4)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和支付方式;
(5)農業人員的具體安置途徑;
(6)其他有關征地補償、安置的具體措施。
在明拆遷律師提醒大家:該內容對被徵收人的補償高低,有關鍵性作用。
被徵收人一定要仔細覈對清楚,看內容是否合法、是否合理,不可遺漏任何一項。
三、徵地補償安置方案修改意見的提出:
徵地補償方案公告後,被徵收人如果對補償方案內容有質疑,可以透過聽證的權利進行救濟。
這規定在《徵用土地公告辦法》第九條: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對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見的或者要求舉行聽證會的,應當在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有關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
四、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的報批和批准:
報批:公告後的徵地補償方案,要同村民的不同意見報本級人民政府審批。
批准:對於報批的公告後的徵地補償方案要進行審查並決定批准,後才能組織實施徵地與補償安置工作。
總體說來,整個徵地補償方案有嚴格的程序流程,必須每一步都要按照法律的規定走。
稍有嫌隙,就會損害到被徵收人的利益,所以被徵收人一定要嚴格把控,不清楚的要及時請求拆遷律師的幫助。
國有土地徵收的徵地補償方案:
一、擬定徵收補償方案:
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徵收決定前需要由房屋徵收部門擬定徵收補償方案。
徵收補償方案應當包括徵收方案和補償方案兩方面。
具體內容應當有徵收的詳細理由、如何補償、補償的落實等諸多方面
二、修改徵收補償方案:
徵收補償方案的修改有兩種情況:一是針對徵收補償方案徵求意見後,市、縣級人民政府結合公衆意見對徵收補償方案進行修改,修改完成後,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徵求意見的情況和補償方案的修改情況及時公佈。
公佈的內容應當能全面反映徵求意見的內容、意見是否採納、採納的理由、修改的原因等方面。
二是舉行聽證會後的修改。
根據條例的規定,在舊城區改建過程中需要對房屋進行徵收的,如果多數被徵收人認爲徵收補償方案不符合條例的規定要舉行聽證會,那麼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聽證會的情況修改徵收補償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