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告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訴書,並且根據被告的人數提交副本(其中也可以口頭起訴)。
2、在人民法院收到起訴書或則口頭起訴後,進行審查。若符合起訴條件,就會在7天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如果不符合起訴條件的,就會在7天內判定爲不予受理並通知當事人。
3、被告收到起訴狀副本後在15天以內向法院提交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5天內將答辯狀副本送到原告。
4、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並通知原被告。
5、開庭審理。確定開庭時間後,人民法院會在開庭3天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至於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
在我們現實生活當中,不管是集體土地上建造房屋還是在商業用地上建造房屋,主要違反法律當中的規定是屬於違章違法的建築物,那麼在經過強制性拆除這個程序之後,是不能夠對此進行補償的。主要就是因爲這並不是合法的建築,本來就是需要應該拆除的。
日常生活中我們會面臨很多法律問題,所以應該瞭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識,以免在遇到法律問題時無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內容已經對拆遷糾紛如何打官司的問題作出瞭解答,如果您還需要諮詢相關的其他問題,可透過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我們會匹配專業律師爲您解答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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