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樣是徵地拆遷,爲何窮了我,富了他?!

一樣是徵地拆遷,爲何窮了我,富了他?!

在看關於徵地拆遷的新聞的時候,我們經常會產生一個疑問,那就是爲什麼同樣是徵地拆遷,而有的人越拆越富,有的人卻越拆越窮?到底是什麼因素導致了徵地拆遷結果的巨大差異化?大家可以由此規避掉越拆越窮的風險嗎?下面小編透過三個方面,爲大家一一解釋。

一、地區差異

不同的地區,由於經濟發展水平和地方政策的影響,價格差異非常明顯。比如說北京徵地拆遷跟大興安嶺徵地拆遷補償標準肯定不一樣,北京是我國政治中心,土地寸土寸金,而大興安嶺較爲偏僻,地廣人稀,補償標準肯定比北京低,如果做產權置換,北京的一套房價值幾百萬,而大興安嶺可能只有幾十萬。

同一地區,不同區塊價格也是有區別的。不同的區塊其佔據的位置和周邊發展對補償標準也有明顯影響,拿北京來說,國貿和大興的補償標準差異就很明顯,即使是產權置換,如果都置換到大興,那麼大興的置換標準可能是1:1,而國貿的則可能是1:1.5,或者按1:1進行置換,然後補差價。

同一區塊,不同時間段價格差異也很明顯,因爲我國的經濟正處於高速發展期,同時房屋價格也是日新月異,所以徵收標準隨着時間的發展也有顯著的變化,同時由於我國關於徵地拆遷的法律法規正在逐步完善,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也受到更全面的保護。

二、房屋屬性差異

徵地拆遷中制定的補償標準需要參照衆多因素,比如建築面積、房屋性質、房屋結構等等。房屋面積較大的,相對來說補得較多,但這個前提是被徵收房屋爲合法建築,如果是違法建築的話,根據當地政策另行處理,但是無證房屋不等同於違法建築,這個需要注意,因爲這個問題是在徵地拆遷中較爲常見的一個問題,有一些拆遷方以拆違之名行徵地之實,企圖少補或者不補償被徵收人;同時如果房屋屬於商用房,那麼在同一區塊肯定要比住宅補得要多,同時還要補償停產停業費,商用房和住宅的判定一般是透過房產證上登記的房屋性質進行判定,但對於住改非房屋,各個地方有不同的規定,這個可以參照當地的法律法規。

三、不良徵收方

衆所周知,徵地拆遷中有一個鐵則叫做不降低被徵收人的生活水平。我們國家由於地域遼闊、經濟發展水平不一,所以拆遷法律中並沒有作出具體的徵地拆遷補償標準,而是列出了一個大致範圍和計算公式,具體的徵地拆遷補償標準則由地方根據自身的發展水平具體制定,這也就給了徵收方一定的操作空間。有一些徵收方爲了節省徵收成本,肆意壓榨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導致被徵收人利益受損。部分徵收方利用被徵收人法律意識淡薄這一弱點,極力壓低徵收標準,違法操作,這種情況在現實生活中,特別是集體土地上的徵地拆遷中並不少見。

我們之前曾經處理過一個案例,周邊房價基本都是4000多元,但是徵地補償標準僅僅爲468元,全家4口人,一套房補下來僅僅12萬元,拆遷方還振振有詞,表示農村徵地拆遷就是這個價格,早點籤補償協議還能獲取獎勵資金,不籤以後就強拆掉!徵收方一方面以各種令人髮指的做法強迫被徵收人搬遷,一方面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勸被徵收人籤補償協議。最後這個被徵收人求助律師,訴諸法律,將這個徵地拆遷補償案圓滿解決,最後被徵收人獲取了46萬的徵地拆遷補償款,但是其餘被徵收人仍然以468元的價格獲取的補償。

四、維權方式錯誤

不同地區徵地拆遷補償額差距明顯很正常,但是爲什麼同一個徵收區域,有點人拆富了,有的人卻拆窮了呢?這就是被徵收人的維權方式的問題了。越拆越窮的人維權方式可以分爲以下三種:

1、不敢維權。被徵收人雖然對徵收補償標準非常不滿,但是鑑於大家都同意了,不敢出頭,怕招致報復,或浪費更多成本。行政訴訟採取不告不理原則,所謂法律不保護權利上的睡眠者,如果連你自己都不知道維權,你還能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2、消極維權。這種被徵收人認爲補償標準不合理,但是並不知道如何維權,於是消極維權,不籤補償協議,也不主動進行維權,渴望徵收方知難而退,主動妥協退讓。這個想法是極其錯誤的,相對被徵收人來說,徵收方經歷過各種拆遷情況,瞭解應對方法,他們知道什麼情況對自己是有利的,即使你不簽訂補償協議,消極不作爲,徵收方也會趨利避害採取各種手段進行強拆,讓你有口難言。

3、違法維權。這種維權方式是最可怕的,因爲稍有不慎,不光無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有時候還會損害自己的利益。在之前的強拆案件中,我們不乏聽到各種強拆事件,但是無論是傷害自己還是傷害別人,這無疑都是一個悲劇。這種維權方式只會增加自己的維權成本,對於真正維權是毫無幫助的,因爲拆遷家破人亡是非常讓人無奈的!

大家經常好奇,爲什麼有的人越拆越富,而有的人卻越拆越窮,除了地域問題,這個屬於運氣之外,其餘主要還是取決於被徵收人。有些人之所以越拆越窮,除了運氣之外,其中有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沒有使用正確的維權方式進行維權,這才導致了後續維權失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