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死了能否對宅基地房屋確權
人死亡後,可以對宅基地確權,房屋產權產生爭議的,房屋的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房屋確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條【物權糾紛解決方式】物權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可以透過和解、調解、仲裁、訴訟等途徑解決。第二百三十四條【物權確認請求權】因物權的歸屬、內容發生爭議的,利害關係人可以請求確認權利。
二、如果房屋產權人去世了怎麼辦
房屋產權擁有人死亡,首先需要確權,就是確定住房是否屬於死者全部擁有產權,如果是就需要辦理繼承全部產權手續。
若是婚後取得共有財產,或是有其他共有人前提,死者只是擁有一半或是一部分產權,這樣情況就是辦理屬於死者那部分產權的繼承。
死者死亡,先看有無遺囑指定繼承人,有遺囑就依照遺囑執行繼承。
無遺囑,繼承法規定需要依照死者第一序列繼承人,死者配偶,死者子女,死者爹媽,三方平分繼承屬於死者合法擁有的房產份額。
需要召集所有第一序列繼承人一起到本地公證處,辦理選取一位繼承,其他人簽署放棄繼承協議。
得到公證書,有被選定繼承人憑繼承公證書到房管部門辦理繼承過戶。
透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民法典》的規定,因物權的歸屬、內容發生爭議的,利害關係人可以請求確認權利。
所以人死亡後,出現房屋產權爭議的,不影響利害關係人申請房屋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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