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遷後沒有回遷的房屋能否贈與
房屋的所有權是以產權登記爲準的,回遷房未取得房產證的,可以贈與他人,但不能辦理產權登記。《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條【贈與合同定義】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第二百零九條【不動產物權登記的效力】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
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二、相關法律規定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八條申請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應當根據不同情況,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動產權屬證書;
(二)買賣、互換、贈與合同;
(三)繼承或者受遺贈的材料;
(四)分割、合併協議;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
(六)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門的批准檔案;
(七)相關稅費繳納憑證;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動產買賣合同依法應當備案的,申請人申請登記時須提交經備案的買賣合同。
我們可以瞭解到按照規定一般來說房屋的所有權是以產權登記爲準的,回遷房未取得房產證的情況下是可以贈與他人,但不能辦理產權登記。
所以說這點還是要清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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