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宅基地使用權能不能繼承
1、現行法律規定是: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可以進行繼承。
2、不只是農村戶籍的子女可以繼承;具有城鎮戶籍的子女也可以繼承父母農村宅基地使用權。
3、宅基地使用權不能單獨發生繼承,只有在繼承農村房屋的同時對宅基地使用權同時發生繼承,遵循房地一體原則。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二、土地承包權是否能繼承
土地承包權不屬於遺產,一般不能繼承。
國家爲保護農村土地承包關係的長期穩定,實行“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政策,即承包期內,承包地通常不因家庭成員的死亡而發生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繼承,土地由所在戶其他成員繼續承包。
但過以下兩種方式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繼承:
一是透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
二是林地承包經營權,林地承包在承包人死亡後,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
《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條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限內繼續承包。
《土地承包法》第五十四條
依照本章規定透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土地經營權的,該承包人死亡,其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民法典》繼承編的規定繼承;在承包期內,其繼承人可以繼續承包。
三、土地承包權能繼承嗎
土地承包權不屬於遺產,一般不能繼承。
國家爲保護農村土地承包關係的長期穩定,實行“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政策,即承包期內,承包地通常不因家庭成員的死亡而發生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繼承,土地由所在戶其他成員繼續承包。
但過以下兩種方式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繼承:
一是透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
二是林地承包經營權,林地承包在承包人死亡後,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
《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條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限內繼續承包。
《土地承包法》第五十四條
依照本章規定透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土地經營權的,該承包人死亡,其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民法典》繼承編的規定繼承;在承包期內,其繼承人可以繼續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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