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一般會有幾次談判機會?

一、拆遷一般會有幾次談判機會?

拆遷一般會有幾次談判機會?

談判中談判的機會可以有很多次,拖延是一種非常有用的時間策略。對被拆遷人而言,時間幾乎沒有成本。相反的對拆遷人而言,時間有巨大的資金成本和機會成本。所以在拆遷之初的策略是拖延,不與拆遷方進行接觸,但是要了解其他拆遷戶的進展,作爲自己談判的基礎,不能與其他拆遷戶的資訊脫節。

合理的定位是談判的第一步。在拆遷談判中一些過高的補償要求會被對方認爲是“獅子大開口”,會毀滅對方透過談判解決希望,其結果可能是迫使對方採取“強制拆遷”的極端手段,有時釀成“玉石俱焚”的悲劇。

作爲被拆遷戶是很難套出拆遷方的底線的,因爲不管你自己考慮之後價格降到什麼程度,也許比他的底線還是高,也許比他的底線已經低了,你得到的回答永遠是一個,不可能,政策是不能變的。但是,往往在這種你自己反覆開價的過程中,他已經掌握了你的底線,這很重要,一方的底線被對方掌握,那談判就非常的被動。總之,你不能輕易的告訴拆遷方你的心理價位!一旦說了,不要反覆改變。

二、房屋拆遷談判中有哪些技巧?

其一,知己知彼,百戰不殆

這是拆遷協商談判前的準備工作。一方面,大家要注意蒐集資訊,瞭解當前拆遷補償的標準和水平,再結合自身情況確定自己的目標和底線。這主要是透過及時查閱相關公告、申請政府資訊公開和適當瞭解周邊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等行動來實現。另一方面,我們不僅要知己還要知彼,這樣才能在之後的談判時做到心中有數,遊刃有餘。所以,還要多收集一些拆遷方的資訊,例如到底是誰要拆我們的房子?他們有沒有權限?又有着怎樣的背景?做好了這些充分的準備,就容易在之後的談判中做到不慌不忙、從容應對了。

其二,少說多聽,不要輕易亮底

徵收方第一次來上門談判,其實也是來摸你的底的,探探你的情況和心理預期。這時候千萬不要“太直”,把自己內心的真實報價直接透露給對方。因爲一旦對方知道了你的底線,主動權就在他手裏了。正確的做法是:首先,不要輕易讓對方摸清你的底。一方面不要在徵收方提出補償條件時明確表態接受或不接受,注意爲日後的談判留出餘地;另一方面不要直接說出自己的心理價位,這樣可能會沒有了爭取更高補償的空間。其次,一定要善於傾聽,而且儘量不露痕跡的啓發對方多說,在他發表意見的過程中分析和判斷對方的底線,捕捉有用資訊,及時做好錄音記錄,從而調整自己的應對策略,掌握談判的主動權。

其三,跟有決定權的人談判

與對方談判有意義的前提是雙方對談判結果都有執行權,也就是要確定和你談判的是能說了算的人。否則你可能費了大量的口舌和精力跟對方談了半天,最後他來了句:這個我說了也不算、這個超出我決定的權限了,必須回去請示領導,此時你就會很崩潰。所以,在談判之前,大家就要確認一下,跟自己談判的人是不是有決定權和執行權,以免對方在關鍵時刻以沒有權限爲藉口來推脫,浪費您寶貴的維權時間。實踐中,一些被徵收人會根據情況主動提出與項目動遷工作的負責人、領導來直接談,這是富有智慧的做法。

其四,合理報價,不漫天要價

給自己定一個心理預期價是談判前必須要做的一件事情,也是大家比較猶豫和不容易確定的。如果要求過高,脫離了實際,可能會導致直接談崩;要求過低,又擔心吃虧。所以報價不宜過高,也不宜過低,可以稍微高於自己的心理預期,但是也不要高到讓拆遷方覺得太離譜。給大家建議的參考標準是:首先,可以和周邊房地產市場價格對比,因爲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一般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這是有充分的法律依據的;其次,要考慮自己之後的生活質量和居住條件,以不降低且略有提升爲標準。無論如何,指望着“拆遷暴富”都是不值得提倡的心態,也往往無法實現。

應該說什麼時候談好了,拆遷談判也就正式結束了,但是法律不能限制,必須要在幾次之內就談判好了。如果被拆遷戶在和政府工作人員談判的過程中,完全不切合實際情況,隨意索要拆遷補償款,反覆幾次都是這樣的話,政府部門會考慮採取強制措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