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的耕地被佔用怎麼補償?

農民的耕地被佔用怎麼補償?

一、農民的耕地被佔用怎麼補償

這需要按當地的補償政策來確定;

耕地徵用的賠償標準包含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爲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爲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均產值的四至六倍。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條 徵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徵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徵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並安排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徵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透過制定公佈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係、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並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佈一次。

徵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後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願,採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並對因徵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徵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於符合條件的被徵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二、徵地補償款發放的時間是什麼時候

徵地補償款的發放時間一般是按照雙方的簽訂的補償協議的內容,根據補償協議要求的時間和以土地管理部門答覆爲準進行發放的,徵收土地需要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其他機關無權批准,否則屬於違法徵收土地;補償標準根據批准檔案中的“徵收土地方案”確定,但不得低於當地區片地價,否則屬於補償違法;徵地要在徵地範圍內對徵地文號、補償標準等予以公告,保證被徵地戶的知情確認聽證權,否則屬於程序違法;補償款要一次性支付到位,不能按月支付;地上附着物的補償由當地制定,也可以透過評估確定補償;如果徵地違法的話,可以拒絕交出土地。

先發款後佔地,這是正常程序。土地徵收有嚴格的法律程序規定,需要各級政府審批,甚至國務院審批,同時,一般土地徵收程序違法,補償方案依據國務院土地區片綜合地價確定以及審批透過的補償方案而定,並且被徵地人有知情權,不得隱瞞,需要公告、聽證等,可以對徵地合法性進行調查。

農民的土地被佔用,那麼就可以獲得一筆補償費,這筆費用會結合當地的物價、生活質量與人均收入來進行制定,只有確定出最終的補償額,那麼就可以依法的與被徵收方進行協商,確定無異議的就可以簽訂補償協議,這樣才能獲得該有的補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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