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地補償是先徵地後賠償嗎?

徵地補償是先徵地後賠償嗎?

一、徵地補償是先徵地後賠償嗎?

需要先徵收再賠償,按照被徵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一般情況下房屋拆遷對於徵地以及拆遷的先後順序,可以透過雙方進行協商處理,同時徵地方需要出示徵地公告和安置補償公告,老百姓才能夠從公告中知道執行的檔案和補償的安置的方式。不出示的可以拒絕拆遷。

徵收土地與房屋拆遷是不同的行政管理行爲,依法分別由負有相應職能的行政機關行使管理權。依照《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六十二條的規定,某些地方由一個機關統一負責土地管理和房產管理(或者房屋拆遷管理)工作的,該機關可以依法分別行使該兩項職權,遵循相應的法律程序對徵收土地和房屋拆遷實施行政管理。依法行政體現在每個具體行政行爲上首先應該是依法定程序行政。

二、農村宅基地徵地補償標準是什麼?

1、各項徵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准的徵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

2、土地被徵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有關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補償標準):按當地統計部門審定的最基層單位統計年報和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單價爲準;

3、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徵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三、土地流轉後徵地補償費歸誰所有?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依法轉讓後,原承包人即退出承包關係,受讓方與發包方形成新的承包關係,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權利主體發生變更,受讓方成爲新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人。土地被徵收後,受讓方有權享有相應的土地補償費。

土地補償費是指因國家徵收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對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的補償。土地被徵收後,不僅需要對土地所有權人進行補償,還需要對用益物權人即土地承包經營權人進行補償。承包地被徵收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有權依照《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獲得相應補償。因此,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有權享有相應的土地補償費。土地承包經營權依法轉讓後,原承包人即退出承包關係,受讓方與發包方形成新的承包關係,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權利主體發生變更,受讓方成爲新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有權享有該部分土地補償費。

徵地是需要先徵收再進行補償的,宅基地的徵收補償標準是由政府制定的宅基地補償方案確定的。宅基地被徵收後,需要按照審計部門的年報和當地物價部門認可的單價給予農民補償。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不能滿足農民生活的,可以適當的增加補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