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收拆遷中的幾堵“心牆”,你千萬別往上撞!

在棚戶區改造類項目中的“圍牆”逼遷,在明律師已經介紹過多起了。

徵收拆遷中的幾堵“心牆”,你千萬別往上撞!

無疑,“出門就撞牆”的事情,在徵收拆遷領域絕不止這一類。

許多被徵收人卻仍然抱定了“不撞南牆不回頭”的決心,近乎偏執地做着無望的抵抗。

那麼,被徵收人究竟該怎麼做才能避免在維權中不斷撞牆呢?

維權高牆之一:過早簽訂徵收補償協議以外的其他“協議”

在明律師曾多次講過,徵收維權是講究一個順序、邏輯的,通常而言簽訂徵收補償協議是在房屋徵收決定作出後,且房屋價值評估完成後才能進行的步驟,對於被徵收人而言更是決定性的一步。

簽了,與沒簽,區別巨大,無需贅述。

而實踐中,許多被徵收人卻仍然在徵收方的種種政策遊說下過早在一些材料上簽字,尤其是所謂“先行搬遷拆除協議”“預徵收協議”。

這類協議本身缺乏明確的法規依據,政策性極強,且都是衝着儘早拆掉被徵收人的房屋去的,對於被徵收人的依法維權而言實在是大大的不利。

事實上,即便是被徵收人拒絕簽訂這些協議,也不會影響其後續簽訂正式的徵收補償協議,因爲正式協議是有法律依據的不可替代的步驟。

須知,事關征收補償的博弈是一個“掐尖”的過程:早籤早搬的那批人固然是響應政策號召了,但其所分配到的補償安置絕不會是可能的選項中最理想的。

只有在適當的時機簽約,才能收穫最理想的補償,而這一時機絕不會是一開始。

這有些類似於大家所熟悉的“選麥苗”遊戲,明智的人絕不會上來見着高的就拔走,因爲後面一定還有機會遇到差不多高的。

維權高牆之二:過於關注獎勵金

獎勵金這回事兒對於被徵收人而言最大的弊端在於“因小失大”,是一種屢試不爽的促遷老套路。

從法理上講,公平、合理的徵收補償最主要是要反映在對被徵收房屋、土地價值的補償上,而不是用獎勵金等激勵政策來“填平”缺漏。

現階段,獎勵金的運用手段也是越來越豐富,被用來發揮這三類作用:

其一,促使被徵收人在舊城區改建類項目的徵詢意見中表態同意。

一般而言,這類棚改項目需要90%以上的民意支援率才能夠啓動,一些地方甚至會高達98%。

而預支一部分獎勵金給簽字表態同意的被徵收人便成了許多地方慣用的手法。

這一用法從嚴格意義上講是與590號令對獎勵的規定相背離的。

如果被徵收人認爲自己的房屋並不“老舊”,也不願離開自己居住的黃金地段,那麼就有權在此環節中堅定立場,不爲了這一星半點的獎勵而違心簽字。

其二,左右被徵收人的補償安置方式選擇。

在過往幾年貨幣化安置大行其道之時,選擇純貨幣補償是能拿到額外的貨幣安置獎勵金的,而選擇房屋產權調換就沒有了。

如今政策轉向,房屋產權調換有望重新成爲相當一部分徵收項目中的“推薦”安置方式,想必地方政府又會將獎勵金政策用在房屋產權調換這一選項之上。

無疑,被徵收人在選擇補償安置方式時大主意一定要自己拿,不被這變來變去的政策導向所影響。

其三,促使被徵收人影響左鄰右舍的簽約意向。

獎勵金的進階玩兒法便是“捆綁式”,即將某一戶的獎勵金與其他相鄰各戶的綁在一起計發,形成“一根繩上的螞蚱”的局面。

一個單元在規定期限內簽約,給多少獎勵;整棟樓在規定期限內簽約,再給多少獎勵。

徵收維權中一個片區內的被徵收人很難相互間形成合力的原因之一也就在於此。

而在明律師想提示大家的是,沒有比團結一心更重要的維權原則了。

維權高牆之三:過於相信“徵收方”就代表“公平正義”,心魔難消

很多被徵收人在維權中底線立場極其不堅定,很容易被徵收方略施小計就籤協議走人,過後又爲偏低的補償安置叫苦不迭。

需要指出的是,這裏面心理層面的因素不容小覷:一些被徵收人先天就認爲“徵收方”是地方政府的房屋徵收部門或者自然資源部門,那麼它就是代表“法律”“公平”“正義”的。

自己選擇不配合簽字進而維權,就是在與公權力對抗。

這種想法毫無疑問是片面、偏頗且缺乏法治意識的。

既然《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土地管理法》賦予了老百姓對徵收拆遷提出意見、要求聽證、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舉報違法行爲等權利,這就說明被徵收人的理性依法維權行爲是得到國家法律的支援和撐腰的,更說明徵收方出現行政違法情形是並不罕見的,其不能以公權力的公信力而成爲公平正義的化身或代名詞。

事實上,委託專業徵收維權律師進行依法維權絕非與徵收方展開“對抗”“鬥爭”,而是被徵收人積極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藉助律師的幫助而獲取與徵收方平等、建設性對話機會的方式。

徵收方也希望平穩、依法完成徵收補償工作,也並非凶神惡煞。

只要平臺搭建起來,雙方能夠坐下來談了,事情就有望朝着雙贏的方向發展。

“民不與官鬥”的老話自古以來就是有道理的,在依法維權這件事情上其實也不例外。

在明拆遷律師最後想提示廣大被徵收人的是,維權最重要的首先是心態,上述3面牆實際上更多的“心牆”,都是心態在左右被徵收人的行爲和選擇。

正所謂“聽人勸,吃飽飯”,在明律師一向重視對上門諮詢的被徵收人的心理建設工作,被徵收人要做的就是相信律師、盡力配合。

那麼這些阻礙您獲取滿意補償的“牆”,自然會消失於無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