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家徵收房屋補償標準是什麼
(1)房屋補償費,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
(2)週轉補償費,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
(3)獎勵性補償費,房屋拆遷補償費的各項標準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加以確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二、農村修路拆房子補償標準是什麼
第一、是對房屋本身價值要有一個補償,根據建築結構的不同,補償標準也不一樣。
第二、是對房屋裝修的補償,這個根據裝修成本和使用年限進行評估。
第三、是對房屋的附屬設施包括門窗、電錶、水井等等進行評估補償。
第四、是對院落空地按照土地性質進行評估補償。
第五、是對房屋周邊的花草樹木進行評估補償。
第六、就是一些地方制定的按時簽約的獎金等。
注:拆遷補償沒有統一的標準。總的補償原則是不降低原來的生活居住水平和條件,應當有適當地改善和提高。具體的方案和標準要結合當地的政策或項目的方案來決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徵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徵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徵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並安排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徵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透過制定公佈區片綜合地價確定。
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係、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並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佈一次。
徵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後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願,採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
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並對因徵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徵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於符合條件的被徵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
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三、房東違約一般賠償標準是什麼
房東違約的賠償如下:
1、租戶可以要求房東繼續履行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或者解除租賃合同賠償損失;
2、按照雙方簽訂合同中的違約金進行賠付,約定的違約金過高或過低可以請求變更。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爲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因違約解除的,解除權人可以請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賃物無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賃物被司法機關或者行政機關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賃物權屬有爭議;
(三)租賃物具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關於使用條件的強制性規定情形。
總之,房東違約的,租客可以要求房東承擔繼續履行合同、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也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並賠償損失。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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