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給拆遷戶的乾貨:律師到底用了什麼手段提高補償?

更多的人一輩子也不會委託律師打一場官司或者去主動去了解法律,隨着我國基礎建設的高速發展,中央改善人民羣衆居住環境的大政策下,徵地拆遷越來越普遍,更多的拆遷戶主動學習徵收拆遷法律知識的興趣越來越濃。

送給拆遷戶的乾貨:律師到底用了什麼手段提高補償?

遇到徵收不合理,更多的人願意選擇透過正規的司法途徑來解決問題。但是從沒打過官司,不知道委託一名專業的拆遷律師能爲自己做那些服務。今天我們就來看看,拆遷律師究竟是如何提高拆遷戶的補償的。

學會三板斧,順利提高拆遷補償

一、政府資訊公開

所謂知己知彼,方能百戰不殆。作爲拆遷戶,在徵地拆遷過程中處於資訊不對稱的弱端。拆遷方在徵收過程中所披露的消息十分有限,拆遷戶看不到所謂的紅頭檔案,也不知道是不是正規的徵收,補償價格是否經過相關部門的批准。

作爲拆遷律師的第一步就是向市縣級政府、國土資源局、規劃局、住建局等部門,依據《政府資訊公開條例》向相關職能部門申請政府資訊公開,瞭解徵地過程當中必備的各項檔案,例如徵收集體土地中的省政府的徵地批覆、一書四方案、徵收土地公告等,徵收國有土地的房屋徵收決定、補償安置方案意見稿、社會風險評估報告等。

找到這些檔案,尋找徵收方的違法之處,爲後續的維權工作做好準備。

二、行政複議

《行政複議法》規定行政相對人有權對政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爲提起行政複議,行政複議屬於法定維權形式的一種,拆遷律師會針對拆遷方存在的一些違法點向上一級政府或者主管部門提起數個行政複議,利用上一級政府或者主管部門的監督力量來達到破除徵收方的違法徵收行爲,從而達到牽制的作用。

三、行政訴訟

相比於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被人談到的頻率更高。針對徵收方的違法行爲,除了行政複議之外,還可以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就是咱們拆遷戶口中常說的“民起訴官”。因爲徵收是由數十個行爲連接起來的行爲,作爲土地財政的受益方,往往在一些程序上表現出不正當性,比如:未經審批即徵收,斷水、斷電、短路以逼迫簽字,以拆除違建、拆除危房代替拆遷。拆遷律師要針對徵收方的各種行爲依法提起行政訴訟,讓徵收方在法庭上如坐鍼氈,造成強大的壓力。

三板斧不是目的,而是增加談判籌碼

三板斧不是一股腦的全部使用,我們會在三板斧的過程中與拆遷方進行磋商和談判。三板斧的作用就是提高我們談判的籌碼,贏取平等談判的機會。

徵收土地要麼用於公共利益,比如修建公路、鐵路、學校醫院等等,如果有大量的複議或者訴訟指向該項目,受益方往往需要先處理糾紛才能正常施工。

比如公路往往由___高速路開發公司、路橋公司承包開發,因爲行政複議或者行政訴訟之後,徵收方想要強拆必須經過法院,這需要漫長的時間來處理,至少也得7到9個月。工期緊、任務重往往等不了那麼長時間,拆遷律師從時間上拖住用地方,從而有了談判的資本。

在一些商業開發過程中,徵收方是簽訂了土地出讓合同的,要如期按照標準交付淨地。如果沒能如期交地會承擔高額的違約金。開發商爲了早日進場施工,也會參與到一些徵收工作中。

因此,利用訴訟來把房子保住,即便是房子被強拆了,因爲存在拆遷糾紛也稱不上淨地,如果想要儘快施工就得解決房屋補償問題。這樣,拆遷戶就有了主動權,從而達到提高補償的目的。

無論是《土地管理法》還是《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徵收的主體都是市縣級政府,只要有明確的主體,咱們行事就方便許多。除了上述的三板斧之外,拆遷律師還會發律師函給徵收部門,告知其違法徵收帶來的嚴重後果,畢竟在依法治國和依法治黨的大背景下,遭受處分而影響仕途可是划不來。

拆遷律師會以事實爲依據,透過嚴密的司法程序把徵收方的違法行爲抓在手中,然後利用法律之外的社會現實來達到提高的補償。這就要求拆遷律師除了要有紮實的專業知識外,還要對社會執行的規則有較深的認識,透過自身的專業和談判能力爲拆遷戶爭取公平合理的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