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購買自建房拆遷如何補償?

外地人購買自建房拆遷如何補償?

外地人購買自建房可以獲得房屋價值的補償,但是若是不是同一集體組織的村民,那麼很有可能無法獲得賠償。如果外地人買的城中村房屋是具有合法產權的,徵收土地時,可以獲得房屋價值的補償,但徵地補償款不能獲得。我國目前的法規和政策是不允許農村自建房買賣的,除非是同一集體組織的村民。因此,農村自建房買賣會存在很大的法律風險,主要有:

1、房產可能是違法建築。

2、自建房無法過戶,不能將房產證辦至買房人的名下。

即使買房人簽了購房合同付完房款,並且實際搬遷進去一直居住,但按照目前國土局的作法,這種房產不能辦理房產過戶手續。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不動產物權以登記爲準,由於農民房沒法過戶,因此,即使買房一直在居住,但這個房產其實一直是原建房人的房產。

3、房產買賣合同可能會被認定爲無效。

理由是自建房轉讓必然導致宅基地使用權的轉讓,而宅基地使用權交易是法律所禁止的。關於自建房買賣合同是否有效的問題,這個在理論上還有不同看法,有認爲有效的,也有認爲無效的。

但在司法實踐中,如果買房人是本地集體組織戶口的村民,可以認定合同有效;如果買房人是城鎮戶口居民或者非當地戶口的村民的一般認定合同無效。

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六條 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徵用土地的安置補助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徵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後用於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市、縣和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安置補助費使用情況的監督。

外地人若是是同一集體組織的村民購買自建房拆遷可獲得房屋價值的補償。具體的補償金額得看當地的實際情況以及開發商的賠償情況。若是是城鎮居民購買自建房的,那麼很有可能不能辦理房產證,那麼合同會被認爲無效,那麼就無法獲得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