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如何承包流轉土地?

一、法律規定如何承包流轉土地?

法律規定如何承包流轉土地?

1、提出申請

(1)土地流出方向的村民小組或村民委員會提出申請並填寫流轉申請書,內容包括:姓名、村名、面積、地名、地類、價格、期限、聯繫電話等,由村流轉資訊員向鄉(鎮)土地流轉服務站報送。

(2)土地流入方向鄉(鎮)土地流轉服務站提出申請並填寫土地流轉申請表,內容包括:姓名、單位、需求面積、地類要求、意向流轉期限、擬從事經營項目、聯繫電話。由鄉(鎮)土地流轉服務站辦理並向縣土地流轉服務中心備案。

2、審覈、登記

(1)流出方土地情況審覈按照“屬地核實”的原則,經村民委員會和村民小組同意並辦理相關手續後,進行登記。

(2)鄉(鎮)土地流轉服務站對流入方的經營能力和經營項目進行審覈後,進行登記。

(3)流轉價格評估流轉土地價格由流轉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或委託鄉(鎮)土地流轉服務站組織有關人員評估土地流轉價格,作爲參考依據。流轉面積較大的,可由縣土地流轉服務中心組織專家進行評估。

(4)資訊發佈鄉(鎮)土地流轉服務站根據流轉價格評估結果及土地流轉雙方提供的資訊,在交易服務場所進行資訊發佈,並約請流轉當事人會面,平等洽談。

(5)自願協商縣、鄉(鎮)土地流轉服組織作爲管理、服務機構,協助土地流轉雙方依法自願當面洽談流轉價格、期限等相關事宜。

(6)簽訂合同土地流轉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流轉意向後,按程序簽訂統一文字格式的土地流轉合同。

(7)鑑證、歸檔土地流轉合同文字一式五份,經鄉(鎮)鑑證。流轉面積較大的應在雙方自願的基礎上進行公證。合同文字流轉雙方各執一份,其餘三份分別由村、鄉(鎮)、縣歸檔備案。

二、土地流轉後徵地補償費歸誰所有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依法轉讓後,原承包人即退出承包關係,受讓方與發包方形成新的承包關係,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權利主體發生變更,受讓方成爲新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人。土地被徵收後,受讓方有權享有相應的土地補償費。

土地補償費是指因國家徵收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對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的補償。土地被徵收後,不僅需要對土地所有權人進行補償,還需要對用益物權人即土地承包經營權人進行補償。《民法典》第三百三十八條規定:“承包地被徵收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有權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獲得相應補償。”因此,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有權享有相應的土地補償費。土地承包經營權依法轉讓後,原承包人即退出承包關係,受讓方與發包方形成新的承包關係,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權利主體發生變更,受讓方成爲新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有權享有該部分土地補償費。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目前現在可以透過向村民小組或者是村民委員會提出承包土地的申請,如果經過登記審覈之後確定無誤的話,雙方就可以簽訂承包方面的一些書面的合同,最後就是完成最終的承包手續辦理。這在我們國家《民法典》當中是有非常明確的合法程序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