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拆遷糾紛官司勝訴了怎麼辦理?

行政訴訟拆遷糾紛官司勝訴了怎麼辦理?

一、行政訴訟拆遷糾紛官司勝訴了怎麼辦理

拆遷產生爭議提起行政訴訟後,起訴人勝訴的,按行政判決書的判決結果進行賠償,被起訴的行政機構要履行行政判決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九十四條 當事人必須履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

第九十五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拒絕履行判決、裁定、調解書的,行政機關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審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或者由行政機關依法強制執行。

第九十六條 行政機關拒絕履行判決、裁定、調解書的,第一審人民法院可以採取下列措施:

(一)對應當歸還的罰款或者應當給付的款額,通知銀行從該行政機關的帳戶內劃撥;

(二)在規定期限內不履行的,從期滿之日起,對該行政機關負責人按日處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罰款;

(三)將行政機關拒絕履行的情況予以公告;

(四)向監察機關或者該行政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提出司法建議。接受司法建議的機關,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理,並將處理情況告知人民法院;

(五)拒不履行判決、裁定、調解書,社會影響惡劣的,可以對該行政機關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予以拘留;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城市房屋拆遷有哪些補償項目

1、房屋主體架構以及房屋內的裝潢、裝修及其他附屬物的補償

這是房屋拆遷補償的主要內容,其補償的金額,根據被拆遷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築面積等因素,以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確定。由於具體辦法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各地操作起來會有所不同。

2、臨時安置補助費

拆遷人應當提供符合國家質量安全標準的房屋,用於拆遷安置。在過渡期限內,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處的,拆遷人應當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遷人提供的週轉房的,拆遷人不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因拆遷人的責任延長過渡期限的,對自行安排住處的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應當自逾期之月起增加臨時安置補助費;對週轉房的使用人,應當自逾期之月起付給臨時安置補助費。

3、搬遷補助費

其中,拆遷住宅房屋的,搬遷補助費根據原住房建築面積和規定的補助標準計算。但如果是拆遷人負責搬遷的,拆遷人不再支付搬遷補助費。拆遷非住宅房屋的,搬遷補助費還包括:設備搬遷、安裝的費用以及無法恢復使用的設備按照重置價結合成新結算的費用。

被拆遷方在提起行政訴訟之後只要勝訴,對於拆遷方就需要按規定支付相應的賠償,而且還需要在規定的時間之內完成,如果不履行判決的結果,拆遷方是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拆遷公民的房屋一定要按當地政府所要求的政策來處理,儘可能保障到被拆遷方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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