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拆遷人應當知道,“農轉非”你依然享有拆遷補償款

涉及到拆遷,首先想到的就是拆遷補償問題。

被拆遷人應當知道,“農轉非”你依然享有拆遷補償款

在實踐中,也因拆遷補償問題引發很多糾紛矛盾。

這糾紛有的是因爲補償補多補少的問題,有的是因爲給補還是不給補的問題。

補多補少是在已經擁有補償資格和權利的前提下進行的,後期能協商出多少補償價就是個技術活兒了。

而給補還是不給補就是一個資格和權利的確認問題,只有在解決了能不能補的前提下,才能談到補多補少的事情。

而對於能不能補這個問題大多出現在農業戶口轉爲非農業戶口後。

“農轉非”是當下非常普遍的一個社會現象。

當農轉非的這一部分人遇到拆遷後,到底能不能領取拆遷補償呢?

下面由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專業拆遷律師來爲您講解轉爲非農業戶口後的拆遷補償相關問題。

農轉非的幾種主要情形:

一、因考學將農業戶口轉爲非農業戶口。

二、因結婚將農業戶口遷出至城市落戶

三、因參加軍隊,進入部隊將農業戶口註銷,入軍籍……

上述三種情況是目前拆遷中最爲常見的“農轉非”情形,當遇到拆遷,這一類農轉非人員常會因能不能領取拆遷補償費而發生糾紛。

“農轉非”的拆遷補償問題嚴格來講,能享有農村拆遷補償資格人員限於有農村戶口的集體經濟組織人員。

也就是有農村戶口的農民才能領取拆遷補償費。

但這樣對於因客觀原因而沒有了農村戶口的人羣來說,並不是很公平,一定程度上會使他們的權益無法得到保障。

那對於“農轉非”這一類羣體而言,到底有沒有領取拆遷補償的份呢?首先,來看看因考學而轉爲非農戶口的羣體。

學生因入學將農業戶口轉爲非農。

期間,正好遭遇拆,那這部分學生是不是不補償呢?如果拆遷補償從戶口的角度出發,那不補償是合法的。

但學生就學階段戶籍因政策性移轉變爲非農,以學生身份享受的非農生活保障會因學生時代的結束而喪失,且在這期間,學生並沒有獨立的收入來源,集體組織土地收入仍然是學生無可替代的生活保障。

這樣來講,不給予就學的非農戶口人員拆遷補償並不合理,有違公平的法理邏輯。

而就實際的拆遷情況來說,對於就學的“農轉非”人員到底給不給拆遷補償,要看地方的拆遷政策。

地方可根據徵地補償方案、補償的具體時間點等相關情況予以確定。

大體情況中,對於入學的“農轉非”人員還是有拆遷補償的,但這也得依靠在拆遷過程中的談判協商能力。

其次,說說因結婚遷戶的“農轉非”,也就是外嫁女的拆遷補償從法律規定說,外嫁女要獲得拆遷補償,需要符合以下條件:1、外嫁女在夫家沒有取得承包地的,外嫁女的原村不能收回她的土地,在徵收時,應該獲得相應的補償;4、外嫁女離婚或者喪偶,在夫家一直沒有取得承包地的,外嫁女原村不能收回她的土地,在徵收時,應該獲得相應的補償;而至於出嫁女能不能取得新居住地的土地承包權,要看出嫁女是不是將戶口遷出移至夫家。

如果出嫁女的戶口仍在原居住地上,即使嫁給夫家,也不能取得夫家村的土地承包權的。

至於遷不遷出戶口,要根據出嫁女的具體情況而定了。

最後,再看看參加軍隊,加入部隊的“農轉非”人員。

這一類人員因其原有農業戶口已註銷,所以很難從法理上去爭取拆遷補償。

但可以根據事實狀態來認定是不是可以有拆遷補償。

這裏的事實狀態就是要看在原有居住地是不是有宅基地或者房屋。

如果有的話,還是可以依據宅基地或者房屋爭取拆遷補償。

當然,這裏也有地方拆遷政策的限定。

也就是根據當地的拆遷政策來看,到底是依據戶籍補償,還是依據宅基地或者房屋補償,這直接關係着參加軍隊,加入部隊的“農轉非”人員是不是可以拿到合理的拆遷補償了。

實踐中,成員資格認定之難點,在於沒有統一的認定標準,但外嫁女、入贅男、失婚婦女、兒童、農民工、現役軍人、服刑人員等特定羣體的成員權益也是需要保護的,才能體現公平、公正。

在明律師提醒各被拆遷農民,要確保自己在一個集體組織中享有權利,防止“兩頭佔”或“兩頭空”的情況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