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提高徵收補償?做好這10件事很重要!

如何提高徵收補償,是每個被徵收人在面臨徵收時所最關心的問題,也可以說是唯一需要關心的問題。

想提高徵收補償?做好這10件事很重要!

就我國現階段的法律而言,尚沒有辦法讓徵地拆遷的推進停止下來,被徵收人所能努力爭取的,只能是儘可能的獲取公平、合理、滿意的補償,爲今後的生活奠定堅實的物質基礎。

本文,在明律師結合多年代理案件的實踐經驗,爲您總結10件最重要的事情。

都做到了,徵收補償想不提高都難。

1、家庭成員團結、和睦是基礎。

不誇張的講,徵地拆遷維權戰役首先是對被徵收人一家家庭團結、和睦狀況的檢驗。

就在明律師的經驗而言,團結、和睦、鐵板一塊、配合默契的家庭,其補償的提升幅度普遍較大。

家庭成員之間對涉案房屋、土地的權利明晰,自己人之間不存在懸而未決的繼承、分家析產爭議,確保徵收方無從利用其矛盾來加以挑撥離間、各個擊破,此其一也;家庭成員之間彼此絕對信任,爲維權目標的實現而“舍小家爲大家”,甚至在維權行動步驟上不分彼此,一體聯動,此其二也。

謹舉一例:在本所資深徵收維權律師樑紅麗代理的一起北京的案件中,被徵收人一家70多平方米的房屋竟有多達六七個房本,即每人享有的房屋面積僅在10平方米左右。

而在徵收補償的談判中,這些家庭成員卻完全實踐了上述要求,密切與律師配合。

最終“化整爲零”,獲取了難得一見的極高數額補償。

倘若這家人相互之間缺乏信任、聯動,而是互相防着、盯着,那麼最終的補償結果就不可能實現。

2、確保涉案土地、房屋權利依法確定。

這是很重要的一點。

實踐中,徵收方慣用“以拆違代拆遷”的手段來對被徵收人實施逼遷、強拆,其問題根源就在於涉案房屋本身存在權利瑕疵、破綻而被徵收方充分利用。

出於複雜的歷史與客觀原因,許多房屋特別是農村的房屋存在“無證”“少證”的狀態,這就爲日後面臨徵收時的補償糾紛埋下了伏筆。

老話講“功夫在棋外”,如將徵收拆遷比喻爲一盤棋局,那麼其功夫也同樣應當下在棋局本身之外,即在徵地拆遷尚未來臨之時透過各種法律途徑爲自己的土地、房屋確權,並獲取最新的不動產權屬證書。

如果在確權操作中遇到困難,完全可以向徵收維權一樣及時聘請專業律師幫助處理。

實踐中還有一種情況,即“被徵收人”本身不是涉案房屋的權利人,既不是所有權人又不是承租人,而僅是實際居住、使用人。

此種情況下的補償權益實現將變得異常艱難,很多事情即使專業律師介入也很難扭轉局面。

需要的,同樣是“被徵收人”在徵收開始前有效確立自己的補償權利人資格、地位,後面的維權、協商纔有開啓的依據。

3、聘請專業徵收維權律師介入。

律師費有收5萬的,有收10萬的,有的。甚至會更高。

但與最終爲被徵收人爭取到的補償提升數額相比,五萬十萬很可能只是個零頭。

拋開錢的問題,剩下的就是理念問題和行動問題。

理念上,要充分認識到專業律師與普通羣衆之間在對法律知識、技能運用上的巨大差距。

法律,絕不是任何一個被徵收人臨時抱佛腳看上幾本法律書就能有效掌握、運用的。

案件代理中最怕的,就是那種一瓶子不滿、半瓶子咣噹的被徵收人。

行動上,被徵收人需要聘請的是專業徵收維權律師,而不是地方上的律師,或者代理其他類型案件的“萬金油”律師。

實踐中,曾有被徵收人輾轉找到了全國知名的著名律師陳旭,結果陳旭律師在瞭解了案件情況後向被徵收人推薦了楊在明律師。

這就叫“術業有專攻”,在徵地拆遷維權這件事上,請好“專科大夫”非常重要。

4、聘請律師必須趁早。

光是請律師還不夠,還必須儘早請律師。

早到什麼時候呢,一言以蔽之,憑主觀感覺:當被徵收人察覺到涉案徵收項目可能存在補償偏低、達不到自己的心理底線時,就應當考慮委託專業律師代理案件了。

實踐中個案的情況千差萬別,我們不想“忽悠”被徵收人一定要在某個程序、環節到來時就委託律師,比如徵收決定、徵收補償決定、徵地公告等等。

關鍵問題在於,如果項目剛剛啓動,被徵收人就透過與“一線”徵拆人員的接觸而有了不好的感覺,比如發現了涉案項目的很多資訊不公開、不透明,疑似存在違法點,或是冒出了逼遷的各種苗頭,此時委託律師的時機就已然成熟。

有一點是肯定的,絕不要一直拖延,直到徵收補償決定、責令交地決定下達甚至房屋已遭強拆、協議已遭逼籤後纔想起來委託律師。

委託律師的理想時段是一個動態的,可調節的區間,但通常的原則是:要在房屋沒拆,協議沒簽時委託!!!一旦簽了、拆了,不是說不能委託了,而是說律師代理的難度就會顯著加大,維權的效果就有可能受到影響。

5、集中注意力於自身,別管別人。

這點是特別有提示價值的。

實踐中,總是有一些奇奇怪怪的原因會左右、影響被徵收人的依法維權決心,比如街坊、鄰居、親戚、朋友、領導的態度。

有的被徵收人堅信“槍打出頭鳥”的老理兒,認爲自己在面臨徵收這種大事時一定不能當那個出頭鳥,率先聘請律師走法律途徑維權,而是要按兵不動,隨着“大流”走,最後就一定不會吃虧。

殊不知,這種思想往往正中徵收方的下懷。

因爲在徵收開始後,徵收方會透過其龐大的行政資源來有意識地調動一些被徵收人“爲其所用”——帶頭簽訂補償協議領取早搬獎勵,並積極遊說其他被徵收人跟着一起籤,一起搬。

所謂“大流”,往往是政府人爲製造出來的,被徵收人若輕易選擇“跟着走”,其結果往往就只會是大家一起吃虧。

在明所的資深徵收維權律師馬麗芬曾有一句“名言”:別人怎麼着了,跟你有關係麼?須知,徵收補償最終拿的是自己的,其高低與否要看自己的現實期待、需要,而不是與旁人比較所得出的結果。

別人拿了10萬元,你也拿了10萬元,這就叫公平、合理麼?其前提在於,你家和別人家,情況真的一樣麼?

需要強調的是,上述“領導”的介入,其實質屬於司法解釋中明文規定的“株連式拆遷”,是嚴重的徵收違法行爲之一。

一言以蔽之,徵收維權是被徵收人自己家的事情,礙不着您單位領導的事,更與您是不是事業編、是不是識大體顧大局無關。

試問,事業編就沒有獲取公平、合理補償的權利了麼?

6、放棄沒有必要的執著,跟着律師的建議走。

被徵收人羣體對沒有必要的執著,有時是超乎想象的。

在明律師李順華曾對此比喻道:沒有必要的執著就像是一種藥,沒準能有些療效,但卻總是被過量服用,最終變成了毒藥。

實踐中很多被徵收人在委託了專業律師之後,仍然對此道念念不忘,整天吵吵着要走途徑,甚至要求律師給準備材料

在明律師對此問題有必要再次給出明確、清晰的答案:沒有必要的執著無法解決徵收維權問題。

它最多隻能是起到輔助的推動作用,其前提也是專業徵收維權律師建議的情況下。

換言之,如果您委託的律師沒有建議您去,那麼您就千萬不要多此一舉、畫蛇添足去在這上面來回折騰。

真實情況是,一旦您委託了律師,您就是律師的客戶、“上帝”了,有些話律師就不好意思也不適合與您明說了,比如這能不能做的問題。

小編無所謂,爲了您維權行動的最終成功,不怕得罪人。

毫不過分的說,部分被徵收人長期執著不能自拔,其關注點早已不是徵收維權本身,而是執著於這一過程、形式而難以退出。

此類有偏執型人格障礙的情形,是最不利於維權的,預防針一定要打在前面!

7、守房、守地是第一要務。

通常情況下,被徵收人都不會在補償數額嚴重偏低的情況下隨意簽訂補償協議,這點法律常識即使是不聘請律師一般人也是具備的。

然而積極守房、守地這件事,卻還是有很多被徵收人在實踐中容易忽略。

他們的問題在於高估了政府依法行政的法治意識,認爲沒到強拆那步呢政府就不敢強拆。

無數慘痛的教訓告訴我們,在面對巨大的徵收利益時,沒有什麼是強勢的徵收方所不敢幹的。

因此,自徵收項目啓動之時,被徵收人就要牢固樹立守房、守地的意識,將所謂誤拆、偷拆、幫拆的可能性降到最低。

須知,只要房屋屹立不倒,徵收維權的主動權就牢牢的掌握在被徵收人的手中,被徵收人就擁有與徵收方博弈、協商、談判的最有力籌碼。

至於具體該如何守房、守地,有哪些實用的方法、技巧,這是被徵收人可以諮詢自己委託的律師的事情,也是需要被徵收人自己展現意志與智慧的方面。

我們所見過的最牛的當事人,圍牆頭天夜裏被人推倒了,第二天白天居然就又蓋起來了。

至少在心理層面,他已然佔了上風。

8、不斷提升維權基本技能。

比如說,要會用微信、微博;會使用office辦公軟件,會接收發送電子郵件,會用智能手機清晰地拍照,能夠對重要的談話、通話進行錄音……這些事兒看似零碎,但卻是徵收維權戰役中十分重要的技術保障。

實踐中,大量的被徵收人來自於較偏遠、閉塞的農村,對上述這些事物不甚瞭解,甚至根本不會用,這就給當事人與律師之間的溝通配合製造了巨大的障礙,更不利於當事人積極收集證據。

一個行之有效的解決辦法是:請被徵收人年輕的兒子、女兒或其他青年親屬出面,代爲與律師溝通。

但這再怎麼說也是多了一道手,並不方便。

因此,如果當事人有徵收維權需要的可能,那麼不妨從現在開始多問問自己的兒子、女兒,上述那些事情該怎麼弄?技多不壓身,學會用這些高科技裝備,總是沒壞處的。

9、切實提升辦理維權事宜的準確度。

接着上面講,僅僅能熟練運用這些高科技方式傳遞資訊還是不夠的。

被徵收人還必須確保傳遞資訊的準確、及時。

實踐中,很多被徵收人總是由於各種原因發錯東西、寫錯內容從而導致返工,這是應當竭力避免的情況。

一言以蔽之,徵收維權需要當事人與律師雙方的精密、準確、嚴謹行動,纔有可能收到良好的效果。

一切馬虎病,絕對犯不得。

杜絕出現此類紕漏的一個行之有效的辦法是,加強與自己的維權律師的溝通、聯繫。

溝通得多了,即使出現問題也能夠及時被發現及時加以處置,而不至於耽誤事兒。

10、始終保持良好心態,不急不躁。

徵收維權的全過程很可能曠日持久歷時數年,其間可能面臨的困難、挫折不一而足,難以列舉,有的甚至完全預料不到(比如突入其來的違法暴力強拆,沒有事先通知、預告這一說)。

無論如何,被徵收人都要保持自身良好、穩定的心態,始終以積極的態度與律師配合,開展一切維權步驟。

須知,一旦被徵收人心理上頂不住了,律師再有本事也會使不上勁,畢竟維權的發起權掌握在被徵收人手中,被徵收人退縮、放棄了,律師也沒辦法繼續堅持。

關於心態問題,建議大家關注一下江蘇法院2016年度十大典型案例之一:如皋市金屬冷拉型材公司訴政府違法強拆一案,代理律師楊在明、劉博韜。

案件中的當事人韓女士,爲廣大被徵收人樹立了這方面的榜樣。

在明律師想在此提示大家的是,今天很困難,明天更困難,後天很美好。

與徵收維權律師聯手,我們一定不會在明天的晚上選擇放棄,一定能見到後天燦爛的朝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