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強拆多長時間起訴
當事人對房屋強拆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決定後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五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複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複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複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第四十六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爲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爲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爲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遇到強制拆遷怎麼辦
(一)及時報警,敦促警察對非法強拆立案調查房屋是老百姓的安身立命之所,面對強拆,很多當事人容易情緒激動,以暴制暴,進而產生肢體衝突,甚至釀成血案。
我們認爲,這樣的方式一是無法獲得當事人想達到的爭取到合理補償的根本目的,二是可能危及當事人的人身安全,不建議大家採用。
科學的做法是第一時間撥打110報警,警察在接到公民報警後,有出警的義務。
如果警察到達現場未阻止非法強拆的行爲,屬於不作爲。
如因故未能到達現場,當事人可在事後到縣公安局書面報警,警方有義務對破壞公民財產的行爲進行立案調查,如果不立案,屬於不作爲,當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訴訟的方式來促使警察立案調查。
(二)攝影攝像,固定現場證據強拆現場,是當事人事後維權的重要證據,因此,一定要第一時間對強拆實施現場進行攝影攝像,以保留現場實況這個有力證據。
在攝影攝像時,當事人應注意,攝影不要靠太近,以避免攝像設備被搶奪或損毀,但攝錄的畫面一定要清楚,包括強拆實施過程,參與強拆的人員情況都要攝入畫面。
最好同時有一人近前錄音,在錄音中能夠辨別現場人員在強拆實施過程中的身份,職責等。
視頻、音頻等錄好後,不要輕易從原始設備中刪除,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應保留在原始攝錄設備上,並同時備份。
(三)及時委託律師介入,調查取證,提起訴訟強拆現場情況複雜,背後的法律關係更是錯綜複雜。
實施強拆很少政府親自出馬,常常會以開發商、社區、村委會甚至社會閒散人員具體操作的方式來實現。
就算有政府工作人員到現場指揮,事後也以各種藉口推脫的一乾二淨。
因此,對當事人來說,如果你的房子已經被強拆了,簡單說就是有人以暴力手段侵犯你的財產權,無論是個人還是政府實施了這一行爲,對於當事人來說,透過司法途徑都是唯一辦法,如果是個人實施了這一行爲,那麼涉及到刑事犯罪,我們應該敦促警察立案調查,在檢察機關提起刑事訴訟的同時提起民事賠償訴訟,要求犯罪嫌疑人進行賠償。
透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爲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所以對強拆決定不服的,可以在6個月內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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