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軟件著作權的問題

職務軟件著作權的問題

軟件著作權屬於一種民事權利,具備民事權利的共同特徵。軟件經過登記後,軟件著作權人享有發表權、開發者身份權、使用權、使用許可權和獲得報酬權。計算機在日常生活的中作用是顯著的,越來越多跟計算機有關的作品出現,特別是軟件作品,其作用是非常明顯的,所以,當事人特別看重軟件著作權的保護,當事人可以申請軟件著作權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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軟件著作權問題

(1)合作開發的軟件 在實際工作中,由於軟件開發需要鉅額投資的特點所決定,一項軟件往往需要由多個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共同協作開發完成,可以合作說軟件經常是每個開發者創造性智力勞動的結晶。我國《軟件條例》明確指出,由兩個以上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作開發的軟件,除另有協議之外,其軟件著作權由各合作開發者共同享有。在具體實施中有一些軟件著作權問題:

①如果在合作開發軟件的過程中,合作開發者之間簽訂了關於共同完成的軟件著作權歸屬的書面協議的,應根據書面協議的約定來確定該軟件著作權的歸屬。

②如果合作人之間沒有簽訂關於軟件著作權歸屬的書面合同或者合同約定不明確的,則應按照法律的規定來確定著作權的歸屬,具體規定如下:

如果合作開發的軟件是可以分割使用的,開發者可以對各自開發的部分單獨的享有著作權。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每個開發者在行使自己的著作權時,不得擴展到合作開發的軟件整體的著作權。該軟件著作權整體的行使,必須得到各合作開發者的同意。如果合作開發的軟件是不能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權應該由各合作開發者共同享有,透過全部的開發者協商一致來行使;若不能協商一致,又無正當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轉讓權以外的其他權利,但是所得收益應當合理的分配給所有合作開發者。

(2)受委託開發的軟件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接受他人的委託開發的軟件屬於委託開發的軟件。根據《軟件條例》的規定,受他人委託開發的軟件著作權可以根據以下方法確認其歸屬:

①如果委託者和受委託者之間簽訂了書面的委託開發合同,並對委託開發的軟件著作權的歸屬有明確約定的,那麼該委託開發軟件著作權應依照雙方協議的約定確認權利歸屬關係。

②如果委託人和受託人之間沒有簽訂書面的委託開發合同,或者雖然簽訂了書面的委託開發合同,但是合同中對該委託開發軟件著作權的歸屬約定不明確的,那麼根據法律的規定,該委託開發軟件的著作權則屬於受託者所有,但是委託人可以享有該軟件的使用權。

(3)接受任務開發的軟件 接受任務開發的軟件是指爲完成國家機關下達的任務所開發的軟件,它的著作權的歸屬的確定同委託開發的軟件著作權歸屬的確認方法相類似,即根據合同或者項目任務書有無明確的規定來確定其著作權的歸屬,如果在國家機關下達的項目任務書或者雙方簽訂的合同中沒有規定著作權的歸屬或者規定不明確的,其著作權應由接受任務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