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軟件著作權律師遊戲軟件著作權侵權案例深度評析

隨着侵犯著作權的現象越來越多,著作權糾紛也頻頻出現,侵犯著作權不僅要承擔民事責任,嚴重的著作權侵權行爲可能會構成犯罪。下面,本站小編爲您解析相關案例。

珠海軟件著作權律師遊戲軟件著作權侵權案例深度評析



案情簡介

1996年6月至1997年10月間,外星電腦公司將其開發的《楚漢爭霸》《戰國羣雄》《魔域英雄傳》《水滸傳》《魔法門》《隋唐演義》《三十六計》《創世紀英雄》《英烈羣俠傳》《絕代英雄》等10種中文遊戲軟件(一下稱《楚漢爭霸》等10種遊戲軟件)到國家版權局計算機軟件登記管理辦公室進行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經審查後,國家版權局計算機軟件登記管理辦公室發給了《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上述10種遊戲軟件在全國各地發行。

辦案思路及心得

外星電腦公司開發的遊戲軟件經國家有關部門審查發給《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其合法權益應當受到法律的保護。翁正文、葉秀娟等侵權人未經遊戲軟件著作權人許可,擅自刪除、修改、複製外星公司公開發行的《楚漢爭霸》等10種遊戲軟件,將這些軟件更名後生產、銷售,嚴重侵犯了計算機軟件著作權人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使用權、獲得報酬權。依據《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相關規定,應當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從本案的爭議焦點上看,計算機遊戲軟件符合計算機軟件的一切技術特性。從應用角度看,遊戲軟件卻有其不同於一般計算機軟件的特點。遊戲軟件的主要用途是供人娛樂,其外觀感受主要透過遊戲中的場景、人物、音響音效變化等來實現。這些隨着遊戲進程而不斷變化的場景、人物、音響音效是遊戲軟件設計的主要目的,是透過計算機程序代碼具體實現的。因此,遊戲軟件的計算機代碼是否相同,可以透過其外觀感受較明顯、直觀的體現出來。計算機遊戲軟件即是計算機軟件,同時也是影視視聽作品。因此,計算機遊戲軟件在受到《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保護的同時,也應當受到《著作權法》對視聽、影音作品的保護。關於被上訴人所提出的這個觀點,筆者不予認同,計算機軟件與視聽作品屬於不同種類的作品,受著作權保護的客體和內容均不相同,筆者建議,被上訴人可以依據所提出的新主張提起新訴訟。

裁判結果

福建省版權局的鑑定結論是否足以證明上訴人生產的遊戲卡帶系盜版軟件,上訴人是否構成侵權行爲,上訴人的侵權行爲如何確定賠償數額?法院判決:一審法院判決被告立即停止侵權,銷燬侵權產品;被告應在全國性報刊刊登道歉聲明;被告環球商行賠償人民幣5萬元;被告利軍商行賠償人民幣5萬元;被告翁正文、葉秀娟賠償人民幣40萬元。二審法院維持原判,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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