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過程中放棄這個權利,利益將會極大受損

導讀:拆遷是我國經濟發展過程中進行城市化建設、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等必不可少的一環,是惠民利民的一項重要舉措。拆遷非短時間即可完成的過程,需要經過嚴格的法律程序,國家頒佈的法律及各種地方性規範檔案也保障了被拆遷人的合法權利。然而,很多被拆遷人不清楚自己有哪些權利,經常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放棄合法權利,導致拆遷補償不合理。今天,晏清律師透過一個案例向各位介紹拆遷過程中一項非常重要的權利,幫助各位取得公正的拆遷補償。

拆遷過程中放棄這個權利,利益將會極大受損

案例:家住湖南省長沙市xx縣xx村的劉先生找到北京晏清律師事務所王律師諮詢,基本情況如下:

因劉先生所居住房屋被納入當地某公路項目建設的徵收範圍,因此土地、房屋等涉及拆遷,但是劉先生認爲拆遷單位給出的補償太低,無法保證拆遷後的正常生活,目前劉先生所在村集體正在公告《徵收安置補償方案》。

王律師瞭解了上述當事人基本情況後,研究了當前拆遷過程的進度,給出當事人建議:依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第三款及《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三款等相關法規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徵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徵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並將徵收範圍、土地現狀、徵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徵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範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係人的意見。多數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爲徵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並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因此,針對劉先生的情況,鑑於目前《徵收安置補償方案》正處於公告期限,現可以透過《徵收安置補償方案》公告中載明的異議期限內向徵收單位提出異議申請,如果多數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爲擬定的徵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可以申請徵收單位組織聽證會。最終,在晏清律師團隊協助研究當地相關法律法規、生活水平並起草法律檔案等幫助下,劉先生透過合法渠道向徵收單位提出了書面異議申請,最終異議被徵收單位採納,《徵收安置補償方案》載明的補償標準得以提高,劉先生維護了自己的合法權益。

透過上述案例,晏清律師在此提示各位被拆遷人:拆遷過程中如果認爲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權益,有多種合法渠道可以維權,救濟權利。面對拆遷,應當及時瞭解自身有哪些權利,透過正當渠道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切忌採用暴力阻撓施工等非法手段,否則不僅不能解決當前遇到的問題,亦會讓自身及家人陷入艱難困境,造成無可挽回的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