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樓和二樓徵收賠償標準

拆遷補償的標準各地不一,當地政府拆遷時是公開公告的,具體細節到拆遷部門查詢。

一樓和二樓徵收賠償標準

住宅房屋所有權人系建設或改造範圍內屬地農業戶口的,按照“一三落地、三五底頂、合法面積、違章不計”安置原則。按下列方式計算應安置面積和價格:

(一)“合法面積”安置。

即按被搬遷房屋合法面積確定應安置面積,並按本辦法第八條第一款規定計算差價。

(二)“一三落地”安置。

即根據搬遷、安置區位不同按其合法建築宅基地基底面積一倍至三倍的標準確定應安置面積。應安置面積中超出被搬遷房屋合法面積部分,按綜合成本價計算。

(三)“三五底頂”安置。

即以在冊常住農業戶口按人均面積30平方米(另有房屋應合併計算)計算應安置面積。應安置面積中超出被搬遷房屋合法面積部分,按綜合成本價計算;在房源許可情況下,可給予增購,但人均面積最高不超過50平方米。增購價格按市場價給予一定比例的優惠。

安置房面積中超過上述應安置面積部分,按市場價計算。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徵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徵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如是農村集體土地上房屋,需按照《土地管理法》規定,給予相應貨幣補償,並給予同等面積的宅基地來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