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什麼拆遷案件一定要走資訊公開這一步?

最近好幾個案子都遇到同樣一個問題,簽訂委託代理合同之後,拆遷戶想急着起訴上法院,而律師卻“不慌不慢”地走資訊公開程序。是律師偷懶,還是資訊公開程序的確存在其必要?今天,即明拆遷律師就爲大家講講其中的奧祕。

爲什麼拆遷案件一定要走資訊公開這一步?

一、資訊公開是獲取證據的首要方式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資訊公開條例》第十一條:“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縣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重點公開的政府資訊還應當包括下列內容:……(三)徵收或者徵用土地、房屋拆遷及其補償、補助費用的發放、使用等情況”。涉及土地及房屋徵收相關的政府資訊,屬於政府應當公開的政府資訊。該徵收決定公告涉及的事項,與申請人的生產、生活密切相關,屬於依法申請公開的政府資訊。

徵收拆遷本身是一個非常龐大和複雜的工作,涉及的人物關係和事務關係也難以理清,因此,拿到案件第一步,我們需要屢清楚拆遷中所有的法律關係是否正確、程序履行上是否走到位,資訊公開是第一步。

二、資訊公開是在提醒徵收方,督促談判

資訊公開程序往往是維權的第一步,當我們透過走法律途徑瞭解拆遷檔案時,也就是在告訴徵收方——被徵收人此時已是不好惹的了,給對方敲響一擊警鐘。

拆遷案件和其他案件最大的差別就在於,老百姓在維權中,和徵收方本身是處於不平等的地位。在談補償的問題上,首先雙方需要先處在平等地步,給對方敲響一個警鐘,也是在擡高自己在談判中的地位。

因此,資訊公開程序這種不太強硬的打法,給對方了一個思考的時間,也給大家一個緩和的機會。

資訊公開是被拆遷戶瞭解拆遷資訊的主要途徑,爲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爲了要得到合理滿意的補償,本着對委託人負責,律師在辦案中必須對拆遷的實際情況進行全盤調查。

然而實踐中,好多地方部門並不公開拆遷資訊,申請政府資訊公開就顯得尤爲重要。而資訊公開程序是專業的法律程序,有特定的對象和部門,走好了這個程序,爲後續維權就會鋪平道路、奠定基礎。

拆遷戶總把起訴掛在嘴上。其實大家不知道,起訴並不是一紙訴狀就能解決的,需要有關聯性的證據環環相扣,組成一條有力的證據鏈,這樣才能夠有可能打贏官司。而資訊公開是獲取證據最重要的一步,有了這一步,纔給訴訟奠定了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