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遷之巨大數額搬遷獎勵誘餌,搬還是不搬?

 一、房屋拆遷之巨大數額搬遷獎勵誘餌,搬還是不搬?

房屋拆遷之巨大數額搬遷獎勵誘餌,搬還是不搬?

1、房屋拆遷補償是否合理。

巨大數額搬遷獎勵的出臺是基於房屋拆遷補償公平、合理的基礎之上的產物。因此你所得到的房屋拆遷補償是否符合本區位的市場價值,是否保障被拆遷人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的法律原則。沒有則別簽字勿搬遷。

2、是否符合先補償後拆遷原則。

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實施房屋徵收應當先補償、後搬遷。

搬遷獎勵是房屋拆遷過程中必有的補償條款,並不能以期限規定之,以此逼迫被拆遷人簽字搬遷。搬遷獎勵宗旨在於鼓勵被拆遷人配合及支援拆遷工作的順利進行的一種物質及精神雙重補償。

 二、法律規定

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規定,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政府資訊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第四款,加強公共資源配置資訊公開指出:進一步做好房屋徵收補償方案、補償標準、補償結果資訊公開,在徵收範圍內公開房屋徵收決定、補助獎勵政策和標準,向被徵收人公開徵收房屋調查結果、初步評估結果、補償情況,實行陽光徵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