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遷後首先做什麼

房屋拆遷後應該首先行使公衆意見權,《國有土地徵收與房屋補償條例》第十條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徵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並予以公佈,徵求公衆意見。徵求意見期限不得少於30日。
《國有土地徵收與房屋補償條例》第十一條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徵求意見情況和根據公衆意見修改的情況及時公佈。因舊城區改建需要徵收房屋,多數被徵收人認爲徵收補償方案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由被徵收人和公衆代表參加的聽證會,並根據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房屋拆遷後首先做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