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房屋拆遷過渡費補償是什麼

房屋拆遷後,被拆遷人再回遷或者那道補償款之間有一個過渡期,該過渡期內政府需要支付被拆遷人房屋拆遷過渡費補償費用,以解決被拆遷人的生活居住問題。因每個地方的房屋拆遷過渡費補償標準有所不同,本站小編以成都的爲例,跟大家講講成都房屋拆遷過渡費補償標準

成都房屋拆遷過渡費補償是什麼

一、成都房屋拆遷過渡費補償(以下標準僅供參考)

成都房屋拆遷過渡費補償標準爲每人每月200元,如果被安置人員在拆遷單位安置通知期限內沒有入住的,會停止發放過渡費。

《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國土資源局關於成都市徵地補償安置辦法實施中有關具體問題意見的通知》

(一)選擇貨幣化安置的,一次性按8000元/人獎勵。

(二)選擇貨幣化安置或現(建)房安置方式,自拆遷通知之日起10日內簽訂安置協議並交出舊房的,按3000元/人獎勵;20日內簽訂安置協議並交出舊房的,按1000元/人獎勵;超過20日的不予獎勵。

(三)選擇現(建)房安置需過渡的,按每人每月200元發給過渡費。被安置人員在農房拆遷單位的安置通知時限內未入住的,停發過渡費。

(四)一個安置戶中部分人員選擇貨幣化安置、部分人員選擇現(建)房安置方式的,以原證載住房戶的人均面積爲基數,對其中選擇貨幣化安置的人員按規定給予獎勵。

(五)選擇現(建)房安置方式的,原《農村房屋宅基地使用證》記載人均面積不足35m2的,仍按78號令及本意見的有關標準結算。在徵地單位規定時限內一次性結清房屋補差款的,徵地單位可按50%優惠結算該補差款。

二、農房安置方式

農房安置實行貨幣化安置或現(建)房安置,被安置對象可自主選擇安置方式。允許被安置戶部分人選擇貨幣化安置,部分人選擇現(建)房安置。鼓勵貨幣化安置。 選擇現(建)房安置的,嚴格按78號令的有關標準進行安置。安置房建設必須符合城市規劃要求,相對集中選點修建。

三、農轉非人員配偶的住房安置及婚嫁生育人口住房安置的確認

凡具有五城區及高新區非農業正住戶口,持有《農村房屋宅基地使用證》,經所在單位證明未參加房改或在他處無住房的“農轉非”人員的配偶,納入住房安置人數計算,其補償安置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實行貨幣化安置的,以其持有的《農村房屋宅基地使用證》所載正房面積爲依據進行結算: 原有住房人均面積不足35平方米的,按人均35平方米給予補償,不足部分以相鄰區位經濟適用房標準價格扣減300元/平方米進行結算; 原有住房面積超出人均35平方米的,超出部分由徵地單位按300元/平方米給予補償。

(二)實行現(建)房安置的,以其持有的《農村房屋宅基地使用證》所載正房面積爲依據進行結算: 原有住房面積超過人均35 的,超出部分由徵地單位按最高不超過300元/平方米的建設成本價給予補償; 原有住房面積達到人均35平方米,但所安置的房屋不足人均35平方米的,不足部分由徵地單位按600元/平方米予以補助; 原有住房面積不足人均35平方米而按人均35平方米安置的,超出部分按900元/平方米購買; 安置住房超出人均35平方米的,超出部分由被人員按當時當地的商品房指導價格購買。

(三)徵地公告後,依法婚嫁、生育人口必須具有徵地範圍內正住戶口,方可作爲安置對象。其轉非安置和住房安置的截止日期爲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批准之日。

四、鄉鎮企業拆遷補償及獎勵

(一)拆遷徵地範圍內具有合法土地使用手續的鄉、鎮(含村、組)企業及私營企業的建(構)築物,按78號令附表四“公共建築物”的標準給予補償。

(二)鄉、鎮 (含村、組)企業及私營企業, 自拆遷通知之日起15內簽訂拆遷補償協議並交出土地及房屋的,除按78號令第10條規定的搬遷補償標準執行外,另按該企業建(構)築物補償總額的3%給予獎勵;25日內簽訂拆遷補償協議並交出土地及房屋的,按該企業建(構)築物補償總額的1%給予獎勵。超過25日的不予獎勵。

對原有住房超出了一定面積之後也做了補償標準減低的規定,所以這樣解答了一部分人以爲房子越大拆遷補償就會越多的錯誤想法。如大家想要知道本地的房屋拆遷過渡費補償標準,建議諮詢當地住建委,或者委託本站網專業的律師替您查詢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