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房拆遷賠償案例?

現如今,爲了生態環境的發展,並使工廠能夠更好的建設,產生更大的經濟效益。會出現徵收工廠的土地的現象,很多工廠會進行廠房拆遷,並會得到一定的補償。到底該如何補償呢?下面本站的小編將會爲您進行詳細的講解,併爲您列舉廠房拆遷賠償案例以供參考。

廠房拆遷賠償案例?

一、廠房拆遷怎麼賠償

徵收執行政府規定租金標準的公有出租非居住房屋,被徵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租賃關係終止,對被徵收人的補償金額計算公式爲:評估價格×20%,對公有房屋承租人的補償金額計算公式爲:評估價格×80%;被徵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由被徵收人安置公有房屋承租人,租賃關係繼續保持。

相關問題:關於公有居住房屋租賃期間承租人戶口遷離本市或者死亡的,補償協議簽訂主體的確定:《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關於貫徹執行若干具體問題的意見》

房屋徵收範圍內的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戶口遷離本市的,本處有本市常住戶口的共同居住人可以協商變更承租人,變更後的公有房屋承租人作爲補償協議簽訂主體。

房屋徵收範圍內的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的,由本處有本市常住戶口的共同居住人繼續履行租賃合同;無共同居住人的,其生前有本市常住戶口的配偶和直系親屬可以繼續履行租賃合同。繼續履行合同者有多人的,應當自行協商確定承租人。

房屋徵收決定作出前,各當事人之間仍未協商一致的,由徵收範圍內的第三方公信評議機構組織協商。協商一致的主體作爲補償協議簽約主體;協商不一致的,由公有房屋出租人依據協商結果按照《房屋租賃條例》相關規定書面確定公有房屋承租人,確定後的公有房屋承租人作爲補償協議簽訂主體。

二、廠房拆遷賠償案例

房屋拆遷不僅僅侷限於住宅用房的限定,隨着社會環境的規劃建設,許多廠房也不得不面對騰房搬遷的命運,廠房拆遷與住宅用房拆遷最大的區別就是,廠房拆遷的案件中的主角不再是房屋的主人即房屋所有權人,而是廠房的承租人,主要矛盾也不再是由被拆遷人與拆遷方之間產生的,而是在承租人分別與被拆遷人和拆遷方之間產生。

廠房拆遷是梗在每位承租人心頭的一塊心病,遭遇廠房拆遷的承租人最關心的就是:自己應不應該獲得補償?具體應該獲得哪些補償?以及如何才能切實獲得這些補償?今天小編透過下面這起有關廠房拆遷的案例一起尋找上述問題的解決之策。

浙江省永康市某公司於2005年與永康市某村村委會簽訂了一份租賃期爲14年的《房屋租賃合同》租賃了該村建築面積6500平方米的廠房,合同中約定,國家、集體有政策性調整、佔地等情況時按照國家和集體的政策執行,合同提前終止。

2010年因該地某開發項目,廠房被迫搬遷,該公司負責人表示他們對該廠房進行了全方位的裝修整改,併購入許多設備投入生產作業,2006年就已步入正軌,並一直處於正常經營中。這一次因國家項目開發造成的廠房搬遷造成各項生產經營的停滯,給他們帶來了巨大財產損失。據悉村委會曾向拆遷房承諾已於該搬遷地上所有權利人達成補償分配協議,然而該公司從未參與過協商補償分配方案,也沒有獲得任何搬遷補助費。經多次與村委會協商未果後,該公司迅速作出決策,尋求專業律師的介入,適用法律武器堅定維護自身權利,爭取自己的應得利益。

律師爲其制定了以下維權步驟:

1、財產保全:

向拆遷方發送《律師函》,要求其停止向村委會支付拆遷補償款,以達到臨時凍結補償款的財產保全效果。

2、留存證據:

經律師指導,該公司負責人將廠房內部設備、翻修等情況進行拍照留證,並妥善保管公司的工商營業執照及稅務登記證等能夠證明公司合法生產經營的有力證據。

3、強勢維權:

在進行以上準備工作的同時,該公司一直嘗試與村委會進行溝通協商,希望雙方能夠以最溫和快速的方式達成雙方滿意的補償分配方案。但村委會對該公司的善意始終給予漠視的態度。

最終公司負責人表示只能按照律師的建議與村委會對簿公堂,利用法律強勢維權,讓法律來作出最爲公正裁決。

顯然法律是公正的,一審判決支援了該公司的訴求,要求村委會向該公司支付其應得的搬遷補助費包括各項停產停業損失的綜合補助費350餘萬元,設備遷移費150餘萬元,以及給予該公司在拆遷項目進行中積極配合提前搬遷的提前搬遷獎勵費100餘萬元,共計500餘萬元。

律師說法:

由上述法院判決難看出,承租人在遇到廠房拆遷時,可以獲得的通常可以獲得的補償有:

1、拆遷項目實施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費歸爲實際遭受損失的經營人所有;

2、設備搬遷安裝費經《拆遷管理條例》規定應當給予設備的所有人,即誰的設備賠給誰。

除上述兩項基本的搬遷補助之外,根據個地方的不同政策規定,以及拆遷項目對自身造成的實際影響,承租人應注意自己可能獲得的下列搬遷補助費:

1、因拆遷造成公司企業不得不解聘廠房員工時,公司應當依據勞動合同以及勞動法的相關規定獲得解聘員工的安置補償費用;

2、有些地方出於保障拆遷能夠順利進行加快項目發展進程的考量,會下達對積極配合拆遷工作提前搬遷者給予提前搬遷獎勵費的地方政策。

在遇到廠房拆遷時,鼓勵承租人及時尋求專業律師的介入,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萬不可自己盲目單幹,以免延誤維權時機或造成維權證據的流失。

綜上所述就是關於廠房拆遷賠償案例的相關內容。在房屋徵收決定作出前,如果各當事人之間仍未協商一致的,由徵收範圍內的第三方公信評議機構組織協商。而在拆遷項目實施過程中,所造成的停產停業的損失費歸爲實際遭受損失的經營人所有。希望上述內容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