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房拆遷如何賠償

企業廠房拆遷補償主要分爲4部分:
1、是拆遷資產補償,包括無法搬遷的土地、房屋、建築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確因搬遷而發生損失的機器設備而生的補償;
2、裝修費用的補償;
3、經營損失的補償;
4、是拆遷費用補償,包括搬遷前期費用和搬遷過程中發生的停工費用、機器設備調試修復費用以及物資的拆卸、包裝和運輸、解聘員工補償費等費用。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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