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房拆遷賠償項目有哪些

在法律實踐中,企業廠房拆遷賠償項目主要有:房產價值賠償;設備設施賠償;停產停業賠償;搬遷獎勵賠償。

廠房拆遷賠償項目有哪些

1、房產價值賠償方面主要由房產和土地使用性質決定。企業房產用途一般是工業廠房和倉庫,但也有部分住宅和辦公房,具體以房產證登記爲準;土地使用性質也一般是工業用地。所以房產價值基本比較固定,對此彈性空間不大。基本以拆遷部門指定的房地產評估有限公司評估價值爲參考值。

2、設備設施賠償方面爭議最大。主要是由於以下幾個原因:一是政府拆遷政策和一般操作規程對此項目是適當賠償,而不是充分賠償;二是沒有中介機構能夠進行專業評估,無法出具評估報告;三是被拆遷方無法提供大量詳細的損失資料。所以雖然現在已有拆遷單位委託資產評估有限公司進行此項目評估,但評估價值與企業實際損失差距較大。

3、停產停業賠償方面在國內處理上有不同標準。有些省份補償標準是每平方米300-400元,有些省份是一半,有些省份是沒有賠償。屬於可以協商部分。

4、搬遷獎勵賠償是固定的,基本上是每平方米190元左右。

無形資產的賠償爭議是最大的,一般在實踐操作中比較困難。理論上是存在的,但舉證和認可有比較大的難度,基本上是透過上述四項的充分賠償來補充。

《土地管理法》

國家徵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後,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並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徵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徵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並將徵收範圍、土地現狀、徵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徵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範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係人的意見。 多數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爲徵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並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擬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並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徵收土地時如實說明。 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徵收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