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遷補償新標準項目有哪些?

一、房屋拆遷補償新標準項目有哪些?

房屋拆遷補償新標準項目有哪些?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二、房屋拆遷補償對象有哪些?

根據新《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明確被拆遷人爲房屋的所有人,拆遷補償的原則是對房屋所有人進行補償,兼顧對使用人的安置。因爲使用人即承租人相對房屋出租人而言,是以支付租金而得到一定期限的房屋使用權。承租人取得的只是房屋的佔有、使用權,而房屋的收益、處分權利仍屬於房屋所有權人。因此,新《條例》將租賃房屋的補償主體確定爲房屋所有權人。但房屋拆遷同時也會給承租人帶來一定的損失和不便,因此,要兼顧對使用人的安置。

拆遷補償的對象,是指在拆遷中因房屋拆遷而使房屋利益受到損失需要進行補償的被拆遷房屋及其附屬物的所有人。注意,拆遷人對被拆遷的違章建築不予補償。

三、對拆遷安置不滿意怎麼維權?

遇到房屋拆遷,如果補償不合理,我們通常可以用到這樣一些維權方式。

1、聽證,在擬訂補償安置方案公開發布並徵求意見時,我們可以申請聽證,提出維權意見。

2、評估報告複覈和鑑定,在收到評估報表後,如果當事人對評估結果不滿意的,可以申請10日內向房地產評估機構申請複覈評估,對複覈結果仍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複覈結果之日起10日內向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鑑定。

3、申請行政複議,根據《行政複議法》第九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爲具體行政行爲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爲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提起行政訴訟。當事人對房屋徵收、徵用決定及其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訴訟。信.訪,如果透過行政救濟途徑和法律救濟途徑都無法解決問題的,那麼還可以透過信.訪來維權。建議大家選擇合法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

綜合上面所說的,房屋拆遷補償是由不同的項目所組成的,一般此項目除了房屋的價值之外,還會存在有停業、停業的損失,再者就是安置的補償費用;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會結合法律所規定的條款來,這樣才能保障到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