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家土地使用標準有哪些法律規定
1、農用地只能用於農業發展主要依據《土地管理法》第四條
“國家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國家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規定土地用途,將土地分爲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爲建設用地,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
前款所稱農用地是指直接用於農業生產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等;建設用地是指建造建築物、構築物的土地,包括城鄉住宅和公共設施用地、工礦用地、交通水利設施用地、旅遊用地、軍事設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農用地和建設用地以外的土地。“
2、關於土地使用的常用法律有: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3)《基本農田保護條例 》
(4)《土地復墾條例實施辦法》
(5)《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
二、擴展資料:
農用地性質轉換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
建設佔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爲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線工程和大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國務院批准的建設項目佔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爲建設用地的,由國務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範圍內,爲實施該規劃而將農用地轉爲建設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機關批准。在已批准的農用地轉用範圍內,具體建設項目用地可以由市、縣人民政府批准。
本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以外的建設項目佔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爲建設用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在我國相關的國家土地使用需要按照我國的相關土地管理規定,進行相應的使用。我國的法律規定,相關的土地類型不允許任何個人和用地單位進行更改,我國對土地的使用具有嚴格的要求,相關的使用人按照這類要求進行使用。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