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證公證協議有法律效力嗎?

一、什麼是土地使用證

土地使用證公證協議有法律效力嗎?

土地使用證是確認土地使用權的法律憑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國家依法實行土地登記發證制度。依法登記的土地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可見,土地使用證在中國是確認土地使用權的法律憑證。中國的土地分爲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和國家所有土地,所以土地使用證也包括農民集體所有土地使用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土地登記內容和土地權屬證書式樣由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統一規定。

證內各項數據和編號,如單位名稱、四至、土地數量、位置、土地變更等,必須與土地登記表相一致。土地使用證附圖可根據土地利用現狀底圖或地籍圖透繪獲得。隨着面積和界線的變更,附圖也應作相應改動。國有土地使用證由國家土地管理局統一監製,市、縣人民政府頒發,土地管理機關填寫,發給依法使用國有土地的單位和個人,並由其儲存。其主要內容包括:

①土地使用者名稱、地址、圖號、地號、用途、批准使用期限、四至、填發機關簽章、年、月、日。

②城鎮土地使用中用地面積,其中建築佔地,共有使用權面積,其中分攤面積,土地等級;農村土地中土地總面積,其中地類面積。

③備註。

④變更記事。

⑤附圖以及證書的編號等。

二、土地使用證公證不能進行公證,公證協議沒有法律效力

土地使用證已經擁有法律效力了,不用也不能進行公證。根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管理辦法》第二條規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是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後,國家依法確認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法律憑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只限承包方使用。

國家實行不動產登記制度,規定不動產權益屬於不動產登記證的登記人所有。任何協議和公證不代表不動產的權益發生轉移。

《物權法》第九條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第十六條規定:不動產登記簿是物權歸屬和內容的根據。不動產登記簿由登記機構管理。第十七條規定: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爲準。

綜上所述,按照我國現行的翻綠規定,土地使用證本身就是確定土地使用權的法律依據,不能用來進行公證,因土地使用證公證協議自然就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如果沒有辦理土地使用證過戶的朋友,應該到相關部門進行過戶,而不是私下簽訂公證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