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土地使用權40年到期怎麼辦?

總所周知,商品房是建立在國有土地上的,而房地產開發商使用國有土地,是有年限的,像普通住宅產權一般是70年,而酒店式公寓的話,則產權在40年到50年左右。現在很多人買了房之後對產權到期的處理方式非常關心。那麼商品房土地使用權40年到期怎麼辦?下面我們一起看看小編是怎麼說的。

商品房土地使用權40年到期怎麼辦?

一、商品房土地使用權40年到期怎麼辦?

1、《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續期的,應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這一條規定說明,土地使用年限屆滿時,使用者要繼續使用土地的可以申請繼續使用。

2、《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限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按照國家規定,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爲70年,自取得該地的土地使用權之時算起。工業用地50年;教育、文化、體育、衛生等土地使用年限爲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40年。國有土地使用證的時限是從開發商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的時間開始算起。

二、商品房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土地使用年限是從開發商取得該地塊的土地使用證之日開始計算,即國家首次出讓該地塊的時間。根據1990年5月19日開始實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1、住宅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說的商品房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爲70年;

2、工業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說的工廠、工業區):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爲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等公益事業性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爲50年;

4、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爲40年;

5、綜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爲50年。

綜上所述,購房者買到商品房後,會拿到房產證,上面記載了產權年限等資訊。按照目前政策,商品房土地使用權40年到期後,購房者可以申請自動續期,這樣就可以繼續居住。至於具體的方案,目前國家層面並沒有更詳細的政策,隨着房地產市場的改革,這方面的政策總會出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