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續交土地使用費用?

大家在購買房產時往往會遇到大產權和小產權房產的情況。一般情況下,大產權主要指住宅用地,一般爲70年產權,商業用地一般爲40年產權。很多人不清楚房產產權到期之後如何繳納土地使用費用,今天跟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如何續交土地使用費用吧!

如何續交土地使用費用?

房屋產權有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房屋所有權的期限爲永久,而土地使用權根據有關法規爲40、50年或70年不等,到期後可重新繳納土地出讓金獲得土地使用權。

一、房子產權到期後繳費

1、允許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可以由房屋業主聯名提出,補交土地出讓金,這個價格應該低於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價格,類似於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至於再次申請的期限,不應該超過30年。

2、國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築物,對業主進行補償

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透過調查瞭解第一種方法得到大家的普遍認可,也有一部分人認爲房子根本就住不到70年就會拆遷

按照新頒佈的《民法典》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百二十二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經批准予以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合同,並交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前款規定未獲批准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

70年產權房和40年產權房的價格無法直接換算,主要還看房子位置、配套等綜合因素,如果40年產權房,在稀缺地段,也是可以很高價格的

二、土地使用費

土地使用者因使用土地而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的費用,是土地使用者獲得用地應付出的代價。中外合資、合作經營企業無論新徵用土地,還是利用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原使用的土地,都應繳納土地使用費,外資企業在領取土地證書時,也應向其所在地的土地管理部門繳納土地使用費。

綜上所述,相信大家對續交土地使用費用的具體內容已經全面瞭解。我國法律明確規定,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必須要向土地管理部門交納土地使用費用,才能確保土地使用的權利。如果拒絕繳納土地使用費用,需要承擔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