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戶交土地使用費,還是房東交土地使用費?

土地使用費是土地使用者需要向所有者支付的費用。在我國由於實行的是土地所有權與使用權分離的制度,所以這個土地使用費,一般都是由使用者交給當地政府或着集體組織,因爲他們是土地的所有權人。那麼,租戶交土地使用費,還是房東交土地使用費?詳情參考下文。

租戶交土地使用費,還是房東交土地使用費?

一、租戶交土地使用費,還是房東交土地使用費?

1、看雙方合同的約定,如果有約定讓誰承擔,就由誰來交。

2、如果沒有約定讓誰來交的,那就一般是房東承擔,因爲土地使用人是房東,不是租客。

土地使用者因使用土地而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的費用,是土地使用者獲得用地應付出的代價。中外合資、合作經營企業無論新徵用土地,還是利用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原使用的土地,都應繳納土地使用費,外資企業在領取土地證書時,也應向其所在地的土地管理部門繳納土地使用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二條 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爲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

前款所稱單位,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股份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以及其他企業和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軍隊以及其他單位;所稱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以及其他個人。

二、有關土地使用費的繳納政策

1、關於居民住宅區內業主共有的經營性房產繳納房產稅問題

對居民住宅區內業主共有的經營性房產,由實際經營(包括自營和出租)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繳納房產稅。其中自營的,依照房產原值減除10%至30%後的餘值計徵,沒有房產原值或不能將業主共有房產與其他房產的原值準確劃分開的,由房產所在地地方稅務機關參照同類房產覈定房產原值;出租的,依照租金收入計徵。

2、關於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問題

以出讓或轉讓方式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由受讓方從合同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合同未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由受讓方從合同簽訂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3、關於經營採摘、觀光農業的單位和個人徵免城鎮土地使用稅問題

在城鎮土地使用稅徵收範圍內經營採摘、觀光農業的單位和個人,其直接用於採摘、觀光的種植、養殖、飼養的土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六條中“直接用於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的規定,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

4、關於林場中度假村等休閒娛樂場所徵免城鎮土地使用稅問題

在城鎮土地使用稅徵收範圍內,利用林場土地興建度假村等休閒娛樂場所的,其經營、辦公和生活用地,應按規定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還是房東交土地使用費?這主要看租賃合同是否有約定了,如果租賃合同內有約定租賃期內土地使用費由租客繳納或着租賃期內租客承擔房屋產生的其他所有稅費的話,那麼土地使用費由租客承擔;如果合同沒有約定的話,那就由房東承擔這個土地使用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