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的取得方式有哪些?

我國的城鎮土地是屬於國家的,因此,不管是個人還是單位,要想在城鎮土地上進行生產建設,就必須先拿到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是一種重要的物權,持有者可以將其抵押、入股或者出租。而在獲取方式上,也有多種途徑。那麼土地使用權的取得方式有哪些?下面請看小編總結的這篇文章。

土地使用權的取得方式有哪些?

一、土地使用權的取得方式有哪些?

1、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

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爲。出讓方式包括招標、拍賣、掛牌、協議

2、以劃撥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

土地使用權劃撥,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將該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 使用的行爲。即劃撥土地使用權不需要使用者出錢購買土地使用權,而是經國家批准其無償的、無年限限制的使用國有土地。但取得劃撥土地使用權的使用者依法應 當繳納土地使用稅。

3、以轉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

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再轉移的行爲,即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單獨或者隨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轉移給他人的行爲。原擁有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稱爲轉讓人,接受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稱爲受讓人。轉讓方式: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等。

二、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根據1990年5月19日開始實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1、住宅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說的商品房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爲70年;

2、工業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說的工廠、工業區):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爲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等公益事業性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爲50年;

4、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爲40年;

5、綜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爲50年。

綜上所述,根據土地使用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土地使用權的取得方式大體包括出讓、劃撥和轉讓三種類型。具體都出讓方面,單位可以參加土地招標、土地拍賣等,從土地一級市場中拿到土地使用權。另外,單位還可以從其它單位手中轉讓或者租賃來土地使用權。目前劃撥土地使用權用的不多,基本存在於政府公共設施項目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