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土地使用證能過戶嗎?

過戶的出現是很麻煩的,很多時候進行買賣之後就需要將產權人的名字進行更換,也就是說過戶的情況,對與房子的過戶來說是非常重要的,在廣東省的東莞市對於農村土地使用證的規定下是怎麼說明東莞土地使用證能過戶嗎?這個問題的。大忌一起來來了解一下具體的相關的法律規定。

東莞土地使用證能過戶嗎?

東莞土地使用證能過戶嗎?

農村宅基地土地使用證,採取有限制過戶的辦法。《土地管理法》第八條規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管理法》就村民使用宅基地有限制條件,即本集體經濟組織的宅基地只能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村民使用,《土地管理法》第62條:“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第63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其它相關法律也有“禁止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的條例。宅基地可以“宅基地調劑”方式過戶給同村村民。

具體是符合下列一些條件:

1、辦理宅基地調劑使用變更登記限於同一行政村村民之間透過買賣、贈與等方式轉移房產涉及宅基地使用權轉移並經依法批准;2、接受宅基地調劑使用的村民(調入方)須符合國家和所在地《農村村民宅基地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的一戶一宅和麪積標準。需要的手續:宅基地調劑使用雙方憑身份證、戶口簿、房屋所有權證(已過戶)、集體土地使用證、宅基地調劑協議、村民委員會同意調劑證明等有關資料向所在地國土資源管理所提出申請,並填寫宅基地調劑申請、審批表及土地使用權登記申請表。

東莞土地使用證能過戶嗎?這個問題的答案在上面小編已經解釋了一下就是東莞土地使用證是可以進行過戶處理的,也就是說是可以進行土地的轉讓售賣等行爲的,所以大家不要擔心不能夠過戶的情況,但是一定要注意所以的過戶的處理都需要滿足條件然後依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