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的承包期是多長?

林地的承包期是多長?森林、林木、林地的使用權可以轉讓嗎?

林地的承包期是多長?

根據我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20條規定,耕地的承包期爲30年。草地的承包期爲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爲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以延長。

根據我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15條規定,下列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也可以依法作價入股或者作爲合資、合作造林、經營林木的出資、合作條件,但不得將林地改爲非林地;

(1)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

(2)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的林地使用權;

(3)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的採伐跡地、火燒跡地的林地使用權;

(4)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森林、林木和其他林地使用權。

依照前款規定轉讓、作價入股或者作爲合資、合作造林、經營林木的出資、合作條件的,已經取得的林木採伐許可證可以同時轉讓同時轉讓雙方都必須遵守本法關於森林、林木採伐和更新造林的規定。

除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外,其他森林、林木和其他林地使用權不得轉讓。

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