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對非法佔用土地罪既遂如何裁判

法院對非法佔用土地罪既遂如何裁判
律師解析:有以下情形,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一、非法佔用耕地建窯、建墳、建房、挖沙、採石、採礦、取上、堆放固體廢棄物或者進行其他非農業建設,造成嚴重毀壞或者嚴重污染的;
二、佔用基本農田五畝以上或者非法佔用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十畝以上,造成耕地、林地等農用地大量毀壞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
非法佔用農用地罪是指,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佔用耕地、林地等農用地,改變被佔用土地用途,數量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農用地大量毀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之一
違反自然保護地管理法規,在國家公園、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進行開墾、開發活動或者修建建築物,造成嚴重後果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有前款行爲,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關於審理破壞土地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
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佔用耕地改作他用,數量較大,造成耕地大量毀壞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的規定,以非法佔用耕地罪定罪處罰:
(一)非法佔用耕地“數量較大”,是指非法佔用基本農田五畝以上或者非法佔用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十畝以上。
(二)非法佔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毀壞”,是指行爲人非法佔用耕地建窯、建墳、建房、挖沙、採石、採礦、取上、堆放固體廢棄物或者進行其他非農業建設,造成基本農田五畝以上或者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十畝以上種植條件嚴重毀壞或者嚴重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