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土地使用證改名字需要什麼資料?

土地使用證是確認土地使用權的法律憑證。

辦理土地使用證改名字需要什麼資料?

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用於非農業建設的,才需要給使用權人發給土地使用證。

國有土地使用證由國家土地管理局統一監製,市、縣人民政府頒發,土地管理機關填寫,發給依法使用國有土地的單位和個人,並由其儲存。其主要內容包括:

①土地使用者名稱、地址、圖號、地號、用途、批准使用期限、四至、填發機關簽章、年、月、日。

②城鎮土地使用中用地面積,其中建築佔地,共有使用權面積,其中分攤面積,土地等級;農村土地中土地總面積,其中地類面積。

③備註。

④變更記事。

⑤附圖以及證書的編號等。

如是新建的房屋,應當自竣工驗收結束之日起90日內,由當事人申請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並提交下列登記檔案:

(一)立項批准檔案;

(二)國有土地使用證;

(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四)竣工驗收證明材料;

(五)公安部門出具的房屋門牌證明;

(六)有資質的房產測繪機構出具的房屋測繪成果;

(七)其他有關證件、證明。

個人建造房屋申請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的,免交前款

如是私房贈與分割:持申請表、房屋所有權證、房地產評估報告、贈與公證書、分割公證書、房地產分割有關協議、雙方身份證複印件去辦理。流動人口需持婚育證明覆印件,當場查驗土地證。

如是抵債房地產轉讓:持申請表、房產證、房地產評估報告、抵債轉讓協議、裁定書(判決書)、協助執行通知書、法人資格證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複印件、法人授權委託書及代理人身份證複印件去辦理,查驗土地證。其交易費用與契稅,視同買賣。

如是繼承:持申請表、房產證、繼承公證書、房地產評估報告、繼承人身份證複印件去辦理,當場查驗土地證。

如是離婚轉讓:持申請表、房產證、房地產評估報告(法律文書未反映房地產價值的)、離婚證或協議離婚書、財產判決書、財產公證書、協助執行通知書、離婚雙方身份證複印件去辦理。當場查驗土地證。屬原夫妻之間互相轉讓的,暫不收契稅。如果是要賣給他人,夫妻分房款的,則按二手房交易收取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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