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土地使用證類型是什麼

大家在辦理土地使用證的時候,其實土地使用證上面就標註的清清楚楚的有土地使用證的類型,但是很多人可能都不太注意。其實在我國制定的土地管理法當中,針對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的制定辦法和管理方針就是不一樣的。下面小編爲大家介紹的就是國有土地使用證類型是什麼?

國有土地使用證類型是什麼

一、國有土地使用證類型是什麼?

土地使用證大體分爲兩類:

1、國有土地使用權證

2、集體土地使用權證。

集體土地使用權證包括以前的宅基地使用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有三種:一種是紅皮小本的,一種是黃皮大本的,還有就是現在的紅皮大本的。

二、土地使用證的作用

《土地使用證》是非常重要的物權,不按合同辦出《土地使用證》就是開發商違約和對業主“權利”的侵犯。

《國有土地使用證》不僅是住宅不動產的物權的組成部分,而且是更重要的組成部分。

1、缺少《土地使用證》,不動產的“物權”不完整。因爲《房地產管理法》第五十九條規定:“國家實行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制度”,這說明房地產的“物權”包括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方面。業主買的房地產包括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而現在開發商只把房屋所有權給了業主,而土地使用權沒有交給業主。

2、缺少《土地使用證》,房地產的轉讓中涉及土地使用權的部分不發生法律效力。《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沒有《國有土地使用證》,業主不擁有法律意義上的“土地使用權”。

3、缺少《國有土地使用證》房地產價值嚴重縮水。按照《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這一條規定使原本只有70年壽命的住宅,得到“自動”延長。使“住宅”的傳世私有財產性質,以法律的形式確立下來。但是如果買的房子沒有《國有土地使用證》,就沒有土地使用權,更不能“傳世”,這樣的房子還有多少價值呢?

我國的國有土地使用證一共分爲兩種,分別是國有土地使用證和集體土地使用證。國有土地使用證是針對城市戶口來說的,集體土地使用證主要是針對我國的農村戶口,在集體土地當中又分爲宅基地和基本農田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