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人漏登記應該怎麼辦

一、土地使用權人漏登記應該怎麼辦?

土地使用權人漏登記應該怎麼辦

土地使用權人漏登記的話可以向當地的國土資源部門申請更正登記,《土地登記規則》第十一條規定:“土地登記後,發現錯登或者漏登的,土地管理部門應當辦理更正登記,利害關係人也可以申請更正登記。”

更正登記依照一般土地登記程序辦理,即根據錯、漏登記宗地的原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的原土地登記申請書,進行補充地籍調查,填寫土地變更登記審批表,報原批准登記發證機關審批,更改或更換土地登記卡、簿,同時書面通知原土地證書持有人在規定期限內到土地管理部門辦理更改、更換或註銷原土地證書手續,土地證書持有人逾期不辦理的,原土地證書作廢,並由發證機關予以公告。

二、土地登記的特點

1、強制性。當事人的土地權利必須依法登記,未登記的土地權利不受法律保護並可視情節對當事人進行處罰。

2、公信性。士地登記是人民政府的行政行爲是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依法制定程序對土地權屬、面積、用途等進行審查、批准,並註冊登記、頒發土地證書的法律程序從而保證了土地登記的真實可靠。

3、完整性、連續往。士地登記須統一進行不能分割。登記事項變更,應及時辦理變更登記手續,保持土地資料的連續性。

4、保護性。國家透過土地登記,確認土地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維護土地公有制不受侵犯,爲充分、合理和有效利用土地提供法律保障。制不受侵犯,爲充分、合理和有效利用土地提供法律保障。

三、土地使用權的年限

住宅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說的商品房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爲70年;

工業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說的工廠、工業區):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爲50年;

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等公益事業性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爲50年;

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爲40年;

綜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爲50年。

一個土地使用證上肯定只能寫一個人的名字,如果該塊土地使用權是多人共有的話,那隻能按照土地的面積進行劃分,然後有共同使用權人全部都去辦理土地使用證。不過,土地使用權證書上也不應該只有當事人的名字,宗地或者面積等這些重要的資訊漏登了的話,也應該及時的予以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