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使用證沒發下來怎麼辦?

我國農村土地是集體土地,村民要想使用集體土地進行非農生產,首先得拿到土地使用證,這樣才能合理合法的使用土地。辦理圖的是使用證,要向村委會提出申請,然後鄉鎮國土部門進行審覈,並報送縣區國土局複覈。這套程序是有期限規定的,土地使用證長期辦不下來必有原因,那麼農村土地使用證沒發下來怎麼辦?下面我們跟隨小編具體瞭解下吧。

農村土地使用證沒發下來怎麼辦?

一、農村土地使用證沒發下來怎麼辦?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的發放,是有時間規定的,如果有異議的,建議向當地鄉(鎮)人民政府農村經營管理部門,或者土地管理部門進行諮詢。具體地方的辦事方法不一樣,你提到的“辦理了”可能只是提交了申請,交了資料,最終是否辦理完畢,是透過了還是沒透過還要去相應辦理土地登記的機構去諮詢。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登記申請,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集體土地所有權證書,確認所有權。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用於非農業建設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登記申請,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集體土地使用權證書,確認建設用地使用權。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市轄區內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實行統一登記。

可見,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用於非農業建設的,才需要給使用權人發給土地使用證,發證機關爲縣級或者市級土地管理部門。

二、農村土地使用證有幾種?

1、一種是農村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這是用於農業生產承包經營的,這種證書一般是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簽發的,套有地方政府大印;

2、另一種是宅基地的集體土地使用權證,這種證書是國土部門簽發的,也套有地方政府大印。如果你這塊是地辦第一種證書,只需在證書中載有這塊地即可。

三、土地使用證上面應該記載哪些資訊?

國有土地使用證由國家土地管理局統一監製,市、縣人民政府頒發,土地管理機關填寫,發給依法使用國有土地的單位和個人,並由其儲存。其主要內容包括:

1、土地使用者名稱、地址、圖號、地號、用途、批准使用期限、四至、填發機關簽章、年、月、日。

2、城鎮土地使用中用地面積,其中建築佔地,共有使用權面積,其中分攤面積,土地等級;農村土地中土地總面積,其中地類面積。

3、備註。

4、變更記事。

5、附圖以及證書的編號等。

由此可見,一般情況下,自村民提出辦理土地使用證之日算起,經過審覈、複覈,發證等環節,基本在一個月左右。如果很長時間,土地使用證沒發下來,村民要向當地國土部門反映情況,看看是否因爲資料不全而影響了辦理進度。如果這樣的話,就儘快的將資料準備齊全。在沒有拿到土地使用證之前,最好不要對土地進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