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轉讓的土地使用權可否出資?

土地使用權是重要的一種物權,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可以依法對土地進行處置,包括買賣、抵押和出租等。在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的時候,有的股東會以土地出資,提供建設用地,這屬於土地使用權出資的一種。那麼,不能轉讓的土地使用權可否出資?下面我們來看看小編是怎麼說的。

不能轉讓的土地使用權可否出資?

一、不能轉讓的土地使用權可否出資?

土地使用權作價入股是法律允許的。並不是土地使用權可否作價入股,而是某單位以出讓方式獲得的土地使用權作價投入另一公司的行爲是否屬於轉讓。如果屬於轉讓,那麼,就必須遵守《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有關25%投資比例的規定。如果不是轉讓,那麼當然也沒有25%比例的限制。

按照國務院《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出售、交換、贈與的行爲。某單位以出讓方式獲得的土地使用權作價入股,實際上是將土地使用權作爲資本,投資(轉讓)於其他的股份制企業,企業的身份因之由原來的土地使用權人(個人獨資有限責任公司除外)轉變爲股份制企業的股東,並以股東身份參與企業分紅和享受其他收益。因此,只有滿足《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的25%投資比例的要求,才能辦理作價入股手續並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過戶到股份制企業)手續。實踐中,各地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也都是把作價入股作爲轉讓的一個特殊類型來辦理的。

二、土地使用權出資的條件是什麼?

1、土地的出資是使用權的出資,而不是所有權的出資。在中國,土地是一種十分特殊的財產,土地的國家所有和集體所有是公有制的基礎,只有國家和集體組織才能作爲土地所有權的主體。因此,任何企業或公司對土地的佔有都不是所有者的佔有,而是使用者的佔有,企業或公司對土地享有的權利是使用權,而不是所有權,當企業以土地出資的時候,所出資的標的是土地的使用權而不是土地的所有權。

2、用於出資的土地使用權只能是國有土地的使用權,而不能是集體土地的使用權。以土地使用權出資,實質上就是使用權從出資者向公司的轉讓,而依據現行法律的規定,能夠作爲財產權進行轉讓的只是國有土地的使用權。因此,如果集體組織欲以集體所有的土地對外投資,則必須首先將集體土地透過國家徵用的途徑變爲國有土地,再從國家手裏透過土地出讓的方式獲得國有土地的使用權,然後,才能進行有效的投資。

3、用於出資的土地使用權只能是出讓土地的使用權,而不能是劃撥土地的使用權。在中國,國有土地的使用權分爲劃撥土地使用權和出讓土地使用權,前者爲各種社會組織基於其特定的社會職能從國家那裏無償取得,後者則是以向國家交納土地出讓金的方式而有償取得。以土地使用權出資,是土地使用者營利性的投資行爲,因而只能以有償取得的出讓土地使用權出資,劃撥土地的使用權只能由原使用人自己使用,而不能用於對外投資。

透過上面這篇文章,小編圍繞不能轉讓的土地使用權可否出資這個問題展開了討論。土地使用權是可以出資的,但是必須在一定條件下,只有國有土地使用權,才能出資,並且,只有出讓方式拿到的使用權,纔可以出資。這樣看,不能轉讓的土地使用權屬於劃撥性質的,是不能進行出資的。